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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68号提案的复函


农业和农村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改革的建议》(第068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委以及21个街镇等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合理化建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但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仍存在重建轻管、产权不清、管护责任不明、资金渠道单一、管护缺失等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该项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关于明确产权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的建议。目前由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街镇配合,对全区现有公路、水利、人行便道等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认真理顺关系,明晰产权,明确经营和管理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履行监管责任。各镇街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进一步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和直接受益者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大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二是做好摸底工作。按照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各镇街密切配合,认真梳理,及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登记造册工作,明确各类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并建立公示制度。在梳理各类农村基础设施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登记造册范围,做到各类设施不重不漏。三是建立管护机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以及管护模式,着力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区交通局牵头,先后制定《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养护责任主体和养护经费来源,采取聘请当地村民、开发公益性岗位、委托专业化公司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各街镇建立了养护工作台账,每条路均设立了养护管理人员和具体养护人员,定期开展日常养护。区水利局牵头出台《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7101号)、《綦江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722号),进一步加强了山坪塘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与使用权管理、水源与水质的管理、供水与用水管理、水价与水费管理、检查与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印发了使用权证2020本、所有权证2071本,通过产权改革,明晰了工程产权,明确了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  

三、关于组建管护机构,建立镇统筹村为主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的建议。一是将辖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职能统筹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綦江委办发〔201931号)精神,已在各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明确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职责。二是积极探索经营管理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晰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类,对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由运营企业全面加强对所属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群众监督反馈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通畅。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如村内垃圾收集、生活污水、粪污处理清运等,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探索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或者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进行日常巡查、整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的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关于各村组建农村基础设施专(兼)职管护队伍事宜,有的街镇已经落实
,主要由各村公益性岗位组成。

四、关于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街镇实绩考核评估与基础设施管理情况挂钩的建议。按照各主管部门要求,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对标对表扎实做好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区交通局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街镇养护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对养护不合格路段采取扣减养护补助资金,并对此进行通报,重新整改上报情况,农村公路养护优良率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对街镇存在一定比例的考核,如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垃圾桶、垃圾箱、路灯等损毁运行情况纳入一定考核。有的街镇已经实施了一些针对基础设施管护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如抽查管护情况评定优秀等级,在薪酬上体现管护差异。

五、关于拓宽获取资金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探索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区财政补助一点、镇投入一点、村民自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等多种方式筹集。全区共有农村公路乡、村道4816公里,其中硬化公路4000余公里,泥结石公路800余公里,均纳入了区级养护补助范围,农村公路养护列养率实现100%,每年补助养护经费1000万元左右。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足额落实,区财政每年补助小(2)型水库5000/座,管护经费每年50余万元;山坪塘按照先保证人饮、再保证灌溉的先后顺序,一事一议进行补助解决;灌区(渠道)工程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运行维护补助以实际灌溉面积为依据,按5/亩的标准进行精准补贴;全区425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落实运行管护公益性岗位344人,管护经费每年400余万元。

此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 15

  

(联 人:杨莹,联系电话:858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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