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复函
黎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农户建房选址难的建议》(第94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解决部分农户建房选址难的建议,答复如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开展村规划编制工作,在村规划编制成果审核时,结合农民居住现状实际情况和建房选址需求,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允许就近、方便建房,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在指导各街镇在村庄规划编制基础上,按照《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全域全要素布局优化,新建农房以8—10户为起点合理布局“小”“微”居民点,引导适度集中居住。另外,也可由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农民新村建设计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各街镇将其纳入村庄规划中,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跨区域建房”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农经发〔2019〕6号文件,“符合宅基地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綦农委〔2020〕75号文件“在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规定,所以农村宅基地申请的主体人资格条件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组成员,所以不能跨社(组)、跨村新建。
此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联 系 人:廖朝静,联系电话:1899606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