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复函
吴小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社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17年开始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来,从制度、政策、运营等方面逐步探索,逐步完善,主要做法如下:
一、规范章程。我区制定了《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示范章程》,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实行民主管理。目前全区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章程,办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凭借登记证刻制了公章、开立了银行账户、办理了税务登记,成功激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张“身份证”。
二、严格管理。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綦农委﹝2020﹞164号)、《綦江区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綦农委〔2019〕115号),项目资金管理逐步规范,并完善了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了进入管理团队的村干部可以采取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奖惩,充分激发和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统一财务。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綦江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綦农委〔2019〕38号),规范财务管理,可采取村财镇(街道)代管方式,由街镇代理账务,也可由街镇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规范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镇确定的会计审核,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报街镇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执行。
四、明确政策。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6个部门出台《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承接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綦农委〔2018〕232号),明确财政补助需要受益对象投劳投资、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财政预算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不强制实行招投标制,优先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承接,凸显村集体发展劳务经济的优势,盘活农村劳动力市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五、强化队伍。一是自2017年底以来,我区举办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班6次,组织街镇分管领导、镇农服中心负责人、第一书记、集体经济管理人员、区级相关部门人员820余人次参加。邀请了区县及市级资深专家授课。同时各镇村不定时召开集体经济发展培训会,二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上,继续加大人才输出。向重点帮扶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及示范村等全覆盖选派4名驻镇工作队长、4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58名工作队员。三是全区381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完成,学历、年龄“一升一降”,选举出了一批敢作为、会创业的村干部,强化管理团队配置。招聘一批本土人才具体从事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懂技术、有头脑的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给予土地、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四是区农业农村委选派了46名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包片负责21个街镇的产业规划、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
本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联 系 人:杨远航,联系电话:1735329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