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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复函

周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粮食安全,提高种粮积极性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綦江区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通过政策扶持,在提高种粮积极性上下功夫,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一、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

 2021220日,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了《关于确保粮食安全,提高种粮积极性的建议》,建议将种粮大户补贴起点由50亩降为20亩,同时分档次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最大程度的激发不同规模种植户的种植积极性。

二、积极争取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多次借市农业农村委到綦调研或参加市级会议、活动的机会,提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的建议,2021年全市已将财政补助比重从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30%提升到40%,将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亩提升到了130/亩。

三、持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2021年在开展常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复耕撂荒地3年以上种植水稻、玉米的,投保农业政策性保险是种植户承担的保费部分实行先缴后补,实现了保费全额财政补贴,最大程度的降低了生产经营风险。

四、进一步优化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根据农财两部的要求,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出台撂荒地复耕补助政策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集中成片20亩以上的撂荒地用于粮食生产的,给予500/亩的复耕补贴,并优先纳入水稻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范围;复耕种植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实行先缴后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或流转50亩以上撂荒地种植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给予村集体经济1000/亩的补贴。

此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7

(联系人:王轲,联系电话:8588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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