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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复函

扈中华秘书长:

现将《关于加强禁止秸秆燃烧工作力度的建议》(第289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加强宣传,转变传统思想误区。由于农民老龄化现象突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环保意识淡薄,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委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街镇强化宣传,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加大督促检查。二是区农委执法支队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对重要林区、路口及其他重要地点进行巡查,对宣传不力街镇进行了电话督促。

二、拓宽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由于我区农村清洁能源已经逐步向液化气、电等发展,沼气池建设、利用率逐年下降,再结合我区粮食种植面积大的优势,目前我区主要以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强化青贮饲料化和粉碎还田肥料化为主。一是推进秸秆饲料化。推广秸秆青贮技术,通过重庆犇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三秋草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石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綦江区於友生山羊养殖场、重庆松瑞农业发展中心等规模化养殖场,收购加工秸秆,通过秸秆饲料化利用,实现过腹还田。二是全力推进秸秆机收粉碎还田。通过重庆市盈益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綦江县永新镇华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业经营主体将秸秆机收粉碎还田、培肥地力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渠道。三是推广秸秆生产有机肥等利用新技术,通过重庆茂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利用秸秆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促进种植业附加值提升。

三、整合资源,加快土地合理流转。一、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种粮大户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20〕153号)要求,种粮大户的申报要求业主自行准备相关资料,自愿申报,在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面积,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补助标准为230元/亩;此外,并无其他宣传、推进土地流转集中的政策可传达。二、我区地形多山地、丘陵,少平原、缓坡地带,因此部分土地即使经过流转汇集在种粮大户手中,也难以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仍然需要小型机械或人工工作才能完成秸秆收割、粉碎工作。

四、完善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街镇高度重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各街镇强化宣传,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加大督促检查;要求各街镇每月上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街镇年底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二是区农委执法支队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对重要林区、路口及其他重要地点进行巡查,特别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5公里、主干道两侧2公里地带进行巡查,对宣传不力、制止不及时、燃点较多的街镇进行了电话督促,对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三是区农委对各街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督查,督促各街镇认真履职,对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火点较多或被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的街镇给予通报、年度考核扣分等,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今年以来累计出动3096人次,共发现并及时取缔73个秸秆(杂草)焚烧点,教育和罚款方式进行处罚。

本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刘乙锟,联系电话:1898385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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