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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复函

刘泽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綦江区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分会的建议》(第132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对设立綦江区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分会的建议:一是相关部门落实设立一个志愿者协会分会。二是构建綦江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三是明确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帮教帮扶的具体项目以及自我人身安全保护问题。四是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要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五是通过相关部门,在綦江区整个志愿者系统内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六是吸纳众多致力于乐于奉献的志愿者,建立綦江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为有效整合社会力量,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矫正、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一、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是我区于20201127日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矫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等组成,区矫委会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区民政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推出“3+6”教育套餐,追求“品质教育”。把教育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做好3类常规教育,重点做好6类主题教育,实现教育矫正提增质效。3类常规教育即由矫正中心每月负责组织开展的集中初始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以及由司法所负责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开展的日常集中教育。6类主题教育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形成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教育帮扶的格局。今年以来,矫正中心已开展集中初始教育共计7场次,集中警示教育7场次,邀请区公安局、区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参与主题教育5场次,司法所组织日常集中教育共计40余场次。

三是成立心理矫治专案小组,力求“因人施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心理,切实提高其悔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充分依托区司法局12名持有心理咨询师证的心理咨询队伍,借助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根据特殊人群和重点犯罪类型划分五个专案小组,实施分类矫治,其中未成年人和女性作为两类特殊人群组,危险驾驶、毒品犯罪和暴力犯罪作为三类重点犯罪类型组,每组各自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门化、个性化的心理矫治方案,抓好典型、主动干预,以期实现“以典带面、因人施矫”个性化心理矫治模式。截至目前,每个组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已完成,正在有序推进。目前,未成年人组已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3人次。

四是加强困难救助,实施“精准帮扶”。镇街司法所具体承担日常矫正工作,更多的监督管理、帮教帮扶工作是下沉到各个司法所,矫正帮教小组成员的多元化和优化尤为重要。目前,矫正帮教小组主要由司法所所长、协管员、综治专干、辖区民警、家庭成员等组成,还缺少志愿者的参与。各镇街司法所因地制宜,就地招募辖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活动,落地落实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发挥矫委会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区矫委会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组织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部门间相互交流协调、无缝衔接,形成共同帮教的格局。

二是优化矫正小组成员,加强“精准帮扶”。进一步优化完善矫正小组成员,积极组织辖区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活动,协调民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临时性救助、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工作,帮助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困难、就业等突出问题。

我局会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矫正、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司法行政工作。

此复函已经安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1722

(联    人:吴显芳,联系电话:4865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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