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复函

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88号  关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陈宇,区政协

近年来,我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整治小区配套幼儿园等举措,公办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学位实现逐年增长,有力地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其中,教师队伍建设是制约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秋期,我区共有公办在园幼儿10161人,按1:10配置共需专任教师1010名,但我区现仅有公办在编教师216人,公办非在编教师340人。非在编教师工资由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支付。以中山路小学附属幼儿园为例。该园园长为编制内教师,其余为非编制人员。全园9个班级,学生325人,每生每月保教费248元,全年收费8.06万元。每个班2个教师共18人、保洁1人,杂工1人,共计20人,按人平3500元(含保险)计算,全年共需支出人工工资8.4万元。该园每班还未按要求配齐配足保育教师,水电费、办公用品、维修费依托小学,严重入不敷出。 

城区的情况尚且如此,乡镇特别是原来的老乡场附设园和村小教学点就更为困难。目前,我区有36个老乡场小学附设园55个班,23个村小28个教学班。这些幼儿园、班,地处偏远,幼儿人数少,在这些地方从事学前教育非在编人员工资,基本是用义务教育经费在艰难支撑,造成本身就是“吃低保”的学校雪上加霜,教师工资低,有资质的招不到,谈不上质量,但还不得不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满足家长的需要,留守在农村的,一般家庭经济都不太好,而现在的家长意识到娃儿到了45岁就要把他送到学校,如果附近没有幼儿班,他就要到镇上去租房子陪读,这样会增加家庭的负担,也会影响义务教育的招生。 

二、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明确指示“要特别注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让‘全面两孩’政策落地”。陈敏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将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实事,并批示“要结合正在实施的民生实事,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学前教育这件实事办好。”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是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物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提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2016年我市教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建议 

结合我区实际,建议将在公办学校从事学前教育的有资质的教师、保育员先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由区财政解决。 

(一)在财政能够承担的情况下,直接到位实施。每人每年补助4.5万(渝北区为6万;万盛区教师6万,保育员3.5万),按340人计算,每年约需1530万元。 

(二)如果财政困难,可以分步实施。一是为每人购买五险一金,每人每年补助1.5万,按340人计算,每年约需510万元。二是为原老乡场学校、村小幼儿园教师兜底,每人每年4.5万。按100人计算,每年约需450万元。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教委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

  

綦江财函〔2021273

陈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8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财政不断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一是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市级标准:按公办园一级700/.生,二级园600/.生,三级园500/年;民办园一级800/.生,二级园700/.生,三级园600/.生。全额补助,新增教育经费逐步向学前教育倾斜,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补充配备教师和依法落实好教师待遇;二是加强区级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边远、薄弱幼儿园的支持。

二、下一步打算

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过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多次研究讨论,拟制定适用于我区的调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

保育费项目的调标文件,届时各幼儿园可按新文件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调增部分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的培训等,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723日  

(联    人:夏宇,联系电话:4866045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