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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复函

区政协二届次会议提案

第32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营商 环境的建议

杜万勇,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鼓励措施。但在政府采购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采购意向推进方面做得不够、采购合同公开、验收结果公开、分散采购市场向社会代理机构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采购意向公开制度  

在我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人提出采购意向后,经市场调研后形成采购计划,报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采购计划,由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交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或交采购人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办理。采购意向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向社会公开,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将采购意向向社会公开。为此,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机制,把我区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信息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采购合同公开制度  

在我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中,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但是,按照营商环境考核的相关要求来看,区县也应当在区县层面的平台对采购合同进行公示。为此,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制度,将我区采购合同信息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验收结果公开制度  

在我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中,验收结果的公示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还没有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但是,按照营商环境考核的相关要求来看,区县也应当在区县层面的平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为此,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将验收结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分散采购工作机制  

有的分散采购,由于技术性不强,对采购文件的编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要求,采购人也可以自行办理。但是,针对有的分散采购项目,少数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编制不熟悉,往往交给有的供应商办理,采购文件存在意向性等偏差的可能性极大,很大几率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为此,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采购工作制度,将技术复杂、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项目,交区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或引入社会代理机构办理,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分散采购情况向社会公示。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

綦江财函〔2021174

杜万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27号)收悉。感谢您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内容。201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作出清理;202012月,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案征求意见》,后续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将优化政府采购环境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2021年初,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又对涉及政府采购方面违反公平竞争和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专项清理。今年3月,重庆市政府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对区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应商及采购人也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寄予更高的期望。针对您的建议,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建议第一、二、三条:建立健全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采购合同公开制度、验收结果公开制度

您提出: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机制、采购合同公开制度、验收结果公开制度,把我区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信息、采购合同信息、验收结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我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42号)的规定,要求各预算单位对202211日起实施的政府项目,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目前,按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将选择部分预算单位提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四十五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结果公开作出了要求,20215月,我局制发了《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124 号),再次对包括采购合同信息、验收结果公开作出强调:明确要求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在公开途径方面,要求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事项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按照行政权力配置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采购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已通过云平台或协议供货平台进行公告外,其他未公告项目的采购信息应当通过采购人或其主管部门外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

    我局已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例行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建议第四条:建立健全分散采购工作机制

您提出:建议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采购工作制度,将技术复杂、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项目,交区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或引入社会代理机构办理,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分散采购情况向社会公示。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将我区的分散采购市场向社会代理机构开放。现已有社会代理机构与我局联系加入事宜。针对有的分散采购专业性太强,标书编制困难等问题,各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选择社会服务机构,也可通过区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或引入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编制。我局计划于8月中旬邀请政府采购网及云平台公司针对包括选择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系统运行操作对全区预算单位进行专题培训。

此外,区发改委(协办意见)反馈: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4号)有关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我区公共资源信息公开综合媒体公示的信息内容应当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定媒体的内容一致,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公开媒体作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综合平台,可以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验收结果公示、分散采购工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720日  

(联 系 人:杨哲,联系电话:4865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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