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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

复 函


郭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建议》(第241号)收悉。经(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办理建议和意见如下:

一、各部门对城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联动管理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是针对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区住建委督促物业完善电动充电设施规范,明确小区电动车充电位置、数量和安全管理;区经信委配合区住建委、街镇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电力公司向物业单位提供用电安全技术支持。二是针对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区经信委在2020年已委托华汇智妍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重庆市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停车场充电桩规划建设方面:綦江区停车场共计399个,其中住宅小区车库类停车场123个,针对住宅小区充电需求,按照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文件要求,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按15%比例进行配建充电桩,新建小区按100%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集中充电站规划建设方面:预计到2025年,城区建成40个集中充电站,现已建成20个,规划新建20个(其中2个综合能源站,18个离散式充电站),作为城区充电的补充。目前,《重庆市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规划正在征求部门意见,下一步将进行专家评审,待区政府审定后,立即启动建设工作。

(二)区公安局:一是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律责任,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民警赶集市”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其中明确了各类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我区新建住宅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一次性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办公类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一次性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8%。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和建成情况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整体工程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其他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执行。

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凡未按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比例设置充电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二、加大物业小区电动车监管和宣传力度

(一)全面排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排查,全面排摸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切实掌握底数实情,对检查发现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要及时劝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和公安消防部门。

(二)推进整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规划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房间,与其他部位采取分隔设置。要利用停车库或停车场用于停放电动车,有条件的要设置充电桩、增设简易消防喷淋设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对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安全。

(三)宣传教育。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布电动车火灾警示案例和火灾预防常识。要发挥楼栋管理员、安全负责人等的作用,深入家庭、深入群体、深入集中停放区域,通过讲解、劝导、张贴挂图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宣传提醒“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风险和危害,提高业主火灾防范意识。

此复函已经吴大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715

(联系人:王孝银,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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