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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

复 函


张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公共安全隐患排除的建议》(第347号)收悉。经(与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新盛街道、三江街道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办理建议和意见如下:

一、加大责任意识宣传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文件“第十五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和“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额计算。同时区县(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如辖区楼栋业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外墙砖、空调挂框脱落等安全隐患拒不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区级职能部门责令相关业主、房屋使用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代为治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额计算。

二、街道对强化公共安全隐患排除开展的工作

(一)对小区外墙砖脱落等安全问题开展的工作

1.组织召开小区、物业、业主代表会议。收到居民、物业、社区上报外墙砖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后,街道立即组织规建环办、社区科、社区、物业等部门分析了外墙砖脱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讨论了住宅小区外墙面的权属、外墙砖瓷砖脱落、墙体剥落等安全隐患问题中业主、物业、社区、街道应该承担的责任,及时督促社区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楼栋的基本情况,联系业主代表、物业负责人、社区干部等参加会议,研究消除外墙砖脱落等安全隐患整改问题。

2.及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规建环办、社区科针对社区居民反映老旧社区存在小区楼栋掉落瓷砖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社区、物业在掉落瓷砖现场采取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张贴危险警示告知等方式,告知楼栋业主和过往人员,提醒大家出行注意安全。

3.督促物业、业主筹资维修整治。规建环办、社区科督促社区、物业召开涉及安全隐患的业主召开会议,及时组织业主进行筹资维修整治,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4.采用其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维修整治。联系物业使用大修基金、社区采取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楼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需开展工作

1.开展常态化巡查。街道社区科责成物业、社区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巡查辖区楼栋房屋安全隐患,如果管理小区有瓷砖脱落、墙体剥落等问题出现,及时向所在社区、楼栋的业主委员会报告存在隐患问题,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责成物业、业主委员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按照社区干部、业主委员会指导,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小区过往人员注意安全,没有物业服务公司的小区,需要社区牵头,组织业主代表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大责任意识宣传。单体楼栋、老旧小区的外墙瓷砖脱落等造成安全隐患问题,需要社区、物业加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宣传,所有楼栋业主共同参与,加强对楼栋、老旧小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出现瓷砖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督促业主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多渠道进行整治。社区、街道尽量将存在外墙砖脱落等安全隐患的楼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者组织业主采取集资、社区使用群众工作经费,或动员物业小区使用大修基金对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对强化公共安全隐患排除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各种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1.根据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要求及相关部署,我委制定了《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从313期起实施《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到630日以来,我委已配合全区5个街道办事处,16个镇政府进行了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专项行动。目前,我区可燃雨棚拆改率为100%,全区共整改拆除可燃雨棚2297户。突出外墙防护网和阳台封闭防护网拆改率为100%,全区共整改拆除突出外墙防护网和阳台封闭防护网22370个。

2.我委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到630日,已经巡查130个小区,发现30处安全隐患,已整改处理28处安全隐患,正在整改处理2处。

3.为更好的加强了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我委下一步正在研究起草外立面脱落等相关问题的文件。

(二)落实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发生屋顶严重漏水、线路故障停电漏电、上水管爆裂、二次供水加压设备损坏、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外墙砖脱落、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等危及房屋、业主以及公共安全紧急情况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立即组织抢修,并立即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镇和质监、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街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实地查勘确认出具证明后,我委启动紧急使用程序立即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先用后批。

四、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我委拟通过委公众信息网站公开发布、信访来访回复、参与各种宣传日现场咨询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媒介等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宣传,让业主共同参与,加强对楼栋、老旧小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出现瓷砖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督促业主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函已经吴大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715

(联系人:王孝银,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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