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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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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区教师激励机制的建议》(第316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9329日,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0号)中明确: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相关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细化绩效分配方案,健全分配向班主任、重点岗位、特殊教育教师等倾斜,合理拉开差距的绩效分配办法,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及时、足额兑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

我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各项工资收入的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关于高度重视新高考,加大高考质量奖励力度

根据《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中十不得”“一严禁规定,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因此,区教委对标对表、立行立改,取消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奖励规定。

三、关于集中资金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辐射作用

建议中的年薪制无上级文件支撑,针对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我区已出台《綦江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育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綦委组〔201945号),围绕人才引、育、管、用等环节完善了相关政策,对认定引育的领军、拔尖、骨干、优秀等四类教育系统人才给予八条优惠政策,从而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区内学校引才育才,促进綦江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现已按《綦江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育若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四、关于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和竞聘上岗制度

教育事业单位根据各学校机构规格、编制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在核定的总量内按岗位空缺进行评职申报和岗位聘用。并采用高岗低用等方式解决教师岗位聘用问题,增强岗位吸引力,最大限度用好用够现有空缺岗位,充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关于区管校聘中的竞聘上岗问题,方案正在拟定当中,将充分考虑到您的建议意见,确保教师队伍总体稳定。

此复函已经王宏兴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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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陈思函,联系电话:8588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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