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9号提案


民革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探索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第9号)收悉。非常感谢民革区委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和真诚建议,我们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积极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政府主导的綦江区婴幼儿托育管理中心,提供高标准的市场化服务,逐步探索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的阶段性全托育的建议对我区托育机构发展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行性,我区的托育机构正在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目前綦江区共有托育机构12家,其中专营托育机构6家,托幼一体机构(指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的机构)6家,共开放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798个,实际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444人。所有托育机构中,除区实验幼儿园属于公立机构外,其余均为民营机构。目前仅乖萌小鹿托育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1家托育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网上备案。托育机构以开设托大班(24-36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为主,均未开设乳儿班(6-12个月)。

)勇于实践,托育机构建设示范效应初显。2020年,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导下,我区将乖萌小鹿托育机构纳入具有示范效应的托与机构建设,聘请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领导到现场指导,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惠街道卫生院等多家单位分别开展了日常帮扶指导,乖萌小鹿托育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不断改进提高,2020年底乖萌小鹿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建设得到了市卫生健康委的认可,并将建设经验在我区托育机构推广,其示范性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积极探索,托育管理中心建设纳入规划。一是我区将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等纳入了《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二是我区积极申报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按照《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37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编制了《重庆市綦江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其中将托育服务纳入了工作方案三是加强项目申报。2021年,区发改委根据《关于编报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将綦江区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庆市綦江区玛利娅蒙特梭利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纳入申报计划。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我区将按要求逐步探索培育托育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全区托育事业发展

)专业引导,促使我区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我区妇幼保健院承担了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工作,指导托育机构达到《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区疾控中心指导托育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规范托育机构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卫生监督协管等方式对辖区托育机构开展日常指导,促使我区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二、关于我区托育服务管理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引导月子中心、早教班等开展托育服务,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让市民放心送托的建议可行,目前我区对该条建议涉及的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严格机构准入。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45号);《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渝卫发〔202059 )等文件要求对托育机构开展备案准入和管理服务。区市场监管局把好托育机构准入关,严格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督促市场主体完善主体资格登记,做到证照齐备,合法经营。

)开展职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和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产后康复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市场,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加强备案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的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对备案机构进行卫生评价,组织区疾控中心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联系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所属街镇等多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

)探索合作经营。区妇幼保健院与重庆鲱鱼宝宝托育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探索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儿童保健与托育早教合作共管服务。

)引导企业转型。区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街道(镇)卫生健康科(办)联合街镇计生协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托育机构结合实际,利用宣传专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健康知识讲座、咨询活动、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向社会宣教托育服务、引导月子中心、早教机构等转型开展托育服务。目前重庆鲱鱼宝宝托育服务中心、重庆綦江区润尔贝教育有限公司、重庆市木嘉托育服务中心、重庆佳橙亿优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基本转向了托育服务。爱康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相继咨询托育机构的办理,医疗机构拓展托育服务的势头逐渐显现。

三、关于强化监管,对现有托育服务机构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净化市场风气,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和成长建议可行,我区对托育机构开展了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管,保障了我区托育机构的安全、规范、良性发展。

(一)明确监管责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举措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28号)文件明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各街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街镇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镇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情况。

(二)扎实开展监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印发了《綦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綦江卫健〔2020568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将托育机构信息及时函告成员单位及机构所属街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在重点时间、重要节点,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街镇,对托育机构开展督查。对不符要求开展和违规开展的托育机构加强管理,情节严重的及时反馈注册机构,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2021122日、128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区市场监管局、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验收。20216月,区卫生健康委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联合督导的函》(綦江卫健函(2021180号),于2021624日组织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联合督查,建立了问题台账,指导整改落实销号。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充分参考贵委及社会各界建议,努力发展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三是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落实好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此复函已经陶晓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张迁俊,联系电话:8589507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