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


陶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第256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的建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落实各类财政保障。目前,我区302个行政村,有23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1个村卫生室(含45个分室)2020年,财政累计投入基层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1640.7万元,其中:购买设备及物资采购2863.5万元,村卫生室建设补助379.2万元,村卫生室和街道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1410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资金36万元,基本药物补助84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6110万元。基层开展基本公卫及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供了较好资金保障


同时,23家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均配备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CRDR等设备,文龙、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溪镇、永新镇中心卫生院还配置了CT,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等服务。近年来,财政还陆续投入了5000余万元对各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了改扩建。20209月,区财政还投入了420万元完成了文龙街道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迁建。351个村卫生室(含45个分室)配备了基础医疗设备,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逐渐完善。

二、关于“加大乡村医疗人员培训力度”的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一是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开展学科建设、坐诊、查房带教、人员培训进修等。二是加强区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派,严格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者对口帮扶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的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是依托区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每年接收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约100人次,区中医院接收约50人次,全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93人次。四是23家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开展医疗、公卫等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区卫生健康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区乡村医生培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

三、关于“增强乡村医疗人员获得感”的建议

我区根据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助,经费补助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现平均每人每年4800元;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2015年至今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筹资总额的40%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我区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是按照其实际销售药品收入的3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高于市规定标准;四是村卫生室医疗设备、网络维护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年的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政府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的平均补助金额为39285/·

四、关于“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的建议

一是强化部门监管合力。2019年我区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綦江府办发〔201941号),推进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管、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卫生健康委依托14个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开展1-2次医疗质量督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计划开展乡村医疗人员依法执业督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也积极落实监管职责。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3家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还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基本医疗和公卫工作的督查。四是强化社会监管,相关部门均公示了监督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但因人力、物力有限,每月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和一定比例的村卫生室的财务、医疗、公卫服务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不能实现。

五、关于“依托医科院校培养定向生”的建议

我区依托重庆医科大学、三峡医高专开展农村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截至目前已完成12名。20182020年,依托区人民医院规陪基地和市级培训项目累计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93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在培5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66人,全区全科医生增加到243名,每万人居民拥有全科医师数2.94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

六、关于“落实巡诊工作”的建议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9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工作标准要求,我区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动态监测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现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目前,全区351个村卫生室(含45个分室)均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其中三江街道西山村卫生室、石角镇石河村卫生室、天平村卫生室、民建村卫生室,石壕镇马车村卫生室、丁山镇四角村卫生室由辖区卫生院安排医生开展每周二至三次的巡诊服务,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此复函已经陶晓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30

(联系人:王家成,联系电话:1388301879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