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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复函

李青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行业乱象监管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经与文龙街道、古南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联动,共同抓好物业行业管理

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业监督管理、街镇属地指导和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管理体制,共同管理服务好物业行业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联系,配合参与区发展改革委对物业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共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积极参与街镇组织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物业服务问题。

二、建立物业企业考核机制,发挥常态化监管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开展行业企业考核工作,充分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924号)要求,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通过法制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逐步淘汰物业服务水平低、信用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部门、街镇对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积极热心业主代表不定期组织培训《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常用政策法规选编》、《民法典》等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相关单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知识。

三、认真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911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于自202051日起施行,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规范,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条例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管。

四、强化物业专项维修金管理

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2021年支出使用854.67万元,共计234个维修项目。其中电梯维修项目143个,涉及维修资金227.29万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23个,涉及维修资金451.83万元;其他维修项目68个,涉及维修资金175.55万元。目前,《关于规范物业专项维修金使用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5月开始试运行准备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做到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形成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格局,做到物尽其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持续推进各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

各街积极开展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意愿的小区,由该小区20%以上业主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积极引导,物业服务公司积极配合,街全力指导,通过成立筹备委员会,做好宣传筹备工作,最后由社区主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积极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街不断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积极动员居民,齐抓共管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深入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强宣传,让业主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活动是遵循等价有偿原则进行的市场化行为,帮助业主树立付费享受物业服务的观念和物业服务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公共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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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李会,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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