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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金才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的建议 》(第107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发挥现行法规制度作用

采用多种形式,对《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业主更多的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增强业主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营造有利于物业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品位,树立企业形象,以高素质的队伍、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对于业主,使广大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服务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不断总结和推广物业服务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使物业管理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业主接受服务和自觉交费的意识。

二、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物业行业管理

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业监督管理、街镇属地指导和监督管理、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管理体制,共同管理服务好物业行业企业,推动行业发展。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所开展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街镇设置社区科或其他科室,专职开展属地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均设有一到两名社区专干负责落实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建立物业企业考核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开展行业企业考核工作,充分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924号)要求,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通过法制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逐步淘汰物服水平低、信用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业主明明白白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和公共收益公示制度要求所有物业服务小区将收费项目及(包含物业服务公司和业委会收入支出项目)、收费管理形式、费用构成及公共收益实行每半年公开公示一次以上制度,固定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张贴至公示栏醒目位置,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同时,鼓励物业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公开公示,做到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发挥常态化监管作用,不断提高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规约备案、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做好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的监管工作,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公开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企业。督促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备案,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是否齐全,对物业基础设施设备配套不齐、要件欠缺的坚决不予备案。对违法建筑开展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各物业小区对发现的违法建筑线索及时反馈我委,我委根据职能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和街镇。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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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李会,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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