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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杨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加强装饰装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16)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与区住建委一是严格落实“双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对于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范围,书面告知其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注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1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联系方式等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函告等方式及时告知区住建委,区住建委在收到抄告名单后及时通知相应企业领取《行政指导告知书》,要求企业必须在办理相应建筑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二是协同做好“双跟踪”,区住建委在及时获取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后将有序开展“双跟踪”工作,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可能从事相关许可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有效跟踪监督,严防擅自从事无证经营活动,对已经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每年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于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及时整改,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三是认真开展“双反馈”,区住建委在办结市场主体涉企经营许可后将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等结果反馈至市场监部门,并及时将许可办理结果归集至相应平台进行公示。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及区住建委将加大对我区装饰装修行业社会监督力度,针对装饰装修行业消费投诉案件进行研判,曝光典型案例,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预防消费陷阱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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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小梅,联系电话:4867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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