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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张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发挥现行法规制度作用

采用多种形式,对《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业主更多的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增强业主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营造有利于物业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品,树立企业形象,以高素质的队伍、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对于业主,使广大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服务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不断总结和推广物业服务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使物业管理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业主接受服务和自觉交费的意识。

二、强化业委会成立及指导,发挥群众团结自治作用

进一步完善我区行业监督管理和属地指导监督的物业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小区所在街牵头,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能相互沟通、理解的信任关系。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建立物业企业考核评级机制,发挥常态化监管作用

开展行业企业考核评级工作,充分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924号),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通过法制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逐步淘汰物水平低、信用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为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要通过内外兼修,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自有员工的素质;二是采用走出去,引进来模式,鼓励物业企业走出去学习先进的物业管理模式,同时,引入大企业物业管理人员,引进好的物业管理思维和模式。引导物业企业自觉开展“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和谐共处”小区物业服务主题活动,物业企业“四公开”、 业主委员会“三公开”,物业企业开展好“项目经理接待日”、“设备定期开放日”、“业主满意度调查”、小区志愿服务等活动。营造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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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李会,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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