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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复函

袁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建议 》(第110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控尘“六项工作”“十项规定”》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控尘专项方案,并按“十项规定”的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十项规定”第二项地坪硬化。要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处理。第三项车辆冲洗。要求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第八项运输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合法牌、证的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在出场前做到车容整洁,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和带泥上路。今年我委已发出5份扬尘防治整改通知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的9家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是区城市管理局将以“蓝天行动”为抓手,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强化城区扬尘管控。通过定期召开扬尘防控例会,加强工地、渣场出入口管理和运渣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未配备冲洗设施、未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清洁、出入口未硬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守好城区空气质量。

三是我委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印发了《綦江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办法》用控尘“十项规定”相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打分分级挂牌管理。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工地挂“红”牌,即“不达标工地”,需停工整改七日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后视情况更换为“黄”牌或“绿”牌。70分以上80分以下(含70分)的工地挂“黄”牌,即“重点监管工地”,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更换为“绿”牌。80分以上(含80分)的工地挂“绿”牌,即“达标工地”,除明文规定的管控时期,可正常施工。除项目监督员以外,我委安排了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定期对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工地整改。所有公示牌上都会公告我委投诉举报电话48657199,欢迎袁委员发现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举报,共同构建我们和谐美丽的家园。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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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金璐,联系电话:18084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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