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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复函

唐宗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采煤沉陷区建房要求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经与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安稳政府、打通政府、石壕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綦江区南部赶水、打通、安稳、石壕四镇由于多年开采造成了綦江南部四镇的大面积采空。采煤沉陷区(以下简称采空区)问题导致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煤矿关闭后,农房受损导致的住房安全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对于村镇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一、关于采空区房屋选址问题

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建房要求,严格程序办理农村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镇结合实际已经适当放宽选址政策例如:石壕镇允许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在原基或是基本稳定的采空区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位置建房。赶水镇采取一户一宅、应批尽批的原则,允许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在原基或是基本稳定的采空区范围内选择符合规划的位置建房

二、关于采空区房屋建设面积问题

镇政府严格执行农户建房面积、层数要求。户籍人口1-3人占地面积不超过90m21-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m21-5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50m25人以上按5人修建,修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三层及以下。农户因家庭人口和实际生产生活的需求,达到法定年龄、子女原则可分户申请建房,应对人口多、住房拥挤,缓解住房压力问题

三、严格执行采空区建房质量要求

辖区受采空影响,农户对建房安全有一定认识,农户根据自身财力,部分建房农户已有修建地圈梁意识,但距离全覆盖、高质量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已经享受过采空赔偿的农户,又因选址困难,虽允许原基改建,但对建筑质量、层数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建造圈梁、层数二层及以下,房屋出现隐患自行拆除。

四、严格执行建房补助政策

一是建房补助: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改造、倒房重建、地灾搬迁等。对农户房屋受采空影响受损,达到危房CD的农户,可提出申请享受C0.75D3.5万的补助;二是符合条件的农户,允许迁建房屋,并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稳定采空区内农户的信心

此复函已经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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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思颖,联系电话:182232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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