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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复函

綦江卫健函2021132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


民进界别组: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务,切实优化生育环境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设置托育机构”的建议可行。为规范我区托育机构设置,我委主动摸排、主动服务、分类施策逐步规范。一是摸清底数。我委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局、教委、民政局等部门及各街镇,积极搜寻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全部纳入服务管理,2019年至今,我区托育机构的发展从无到有,已经发展至18家,其中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幼托一体机构7家、专营托育服务机构11家,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159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1.9个,超过市级1.8个的要求;二是做好事前指导。对拟建托育机构,全部给予建设前指导,要求按规范建设、规范验收;三是逐步规范。所有纳入管理的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45号)、《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渝卫发〔202059)等要求给予指导,逐步整改,逐步规范;四是严格备案。对达到备案要求的托育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一律及时备案,目前6家托育机构通过备案。

二、关于“托育机构规范收费”等相关建议正在逐步推进。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文件精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目前全区幼托一体机构,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按照学前教育3-6岁幼儿标准收费,享受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9)已作出了“落实托育机构税费减免,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优惠政策”,“各区县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等要求,我区已在逐步推进,通过政策扶持,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稳控服务价格,引领托育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关于“加强幼托资源供给”的建议可行。我区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托育服务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幼儿园的拓展功能。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幼儿。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9)已作出了“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建幼儿园应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幼儿园改扩建时,有条件的应新增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等要求,我区将积极推进。2021-2022年连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项,资金1595万元,推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改扩建托位755个。其中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綦发改投〔202120号),投入资金375万元,进行綦江区实验幼儿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50个托位改扩建;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綦发改投〔20222号),投入资金1220万元,进行4个公办幼儿园600个托位托育改扩建工程,分别为綦江区通惠中心幼儿园托育改扩建工程(150个托位)、綦江区城区幼儿园托育改扩建工程(150个托位)、綦江区乡镇幼儿园(北部片区)托育改扩建工程(150个托位)、綦江区乡镇幼儿园(南部片区)托育改扩建工程(150个托位)。二是加强规划支持。綦府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进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工作,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四、关于“加强托育机构质量监管”的建议可行。

    (一)严格机构准入。区市场监管局把好托育机构准入关,严格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督促市场主体完善主体资格登记,做到证照齐备,合法经营。

    (二)落实培训指导。一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和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产后康复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市场,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二是綦江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每年对全区托育机构法人、保育员等人员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等专业内容,不少于60学时。三是2022318日组织区疾控专家对辖区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托育机构消防指南(试行)》培训。

(三)明确监管责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举措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28号)文件明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各街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街镇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镇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情况。

(四)扎实开展监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印发了《綦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綦江卫健〔2020568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将托育机构信息及时函告成员单位及机构所属街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在重点时间、重要节点,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街镇,对托育机构开展督查。对不符要求开展和违规开展的托育机构加强管理,情节严重的及时反馈注册机构,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202232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春节复托督查。20224月,配合全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区托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努力发展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22


(联系人:张迁俊,联系电话:8589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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