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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申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区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65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编制充电桩规划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结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我委在2020年已委托华汇智妍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征求了街镇、规资、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意见,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规划。

二、完善充电站点

按照《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规划及充分借鉴周边区县充电桩建设经验,一是城区充电站。按照充装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拟在綦江城区建设40个集中充电站,目前已建成20个充电站,待建设充电站20个(其中2个综合能源站,18个离散式充电站);二是公交充电站。綦江区规划建设25处公交专用充电站,目前已有2处公交专用充电站,规划建设23处小型公交充电站,其中,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建设14处,场镇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建设9处;三是景区充电站。在綦江区范围内24A级旅游景区附属停车场规划建设公用离散式充电站2处,在5个文体场馆附属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站5处,满足游客充电需求;四是场镇充电站。16个场镇政府所在地1公里范围分别规划了1座充电站(一车一位的8个快充桩),更好地满足群众充电需求;五是小区充电桩。针对住宅小区充电需求,按照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文件要求,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按15%比例进行配建充电桩,新建小区按100%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预计至2025年,綦江区将形成城区、场镇、周边景区、文化场馆等居民出行重点区域的充电设施全覆盖,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待《重庆市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规划出台后,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鼓励各方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效率,同时加大对建设运营单位的规范管理,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实现安全建设、互联互通。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联 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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