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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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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公厕的建议》(第1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的规定,从城市的整体布局出发,根据流动人口情况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适宜的地点建造符合公共卫生要求的公厕建议。

此建议可行。由于老城区受规划和周边环境的限制建设固定公厕选址、用地困难,现我局在公厕建设的选址上主要根据城区人流量、公共区域数量等实际情况,结合绿化用地建设装配式公厕。从2021年以来,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举、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先后在城区新建移动公厕10座,提档升级公厕15座。2023年计划完成改建公厕3座、新建移动公厕3座,截至目前,已完成改建3座的工作量,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投入使用。

二、关于公交车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绝大多数市民选择公交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部分外地游客也会乘坐公交车。公厕建设可结合公交车站,建议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公交车站,设计建造一些现代化、景观化的公厕设施,方便出行群众能就近如厕的建议。

此建议不可行。结合我区实际,限于面积、区域等条件限制,站点无法进行新建。为了方便市民就近如厕,现我局直管公厕都设公厕导向牌,且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互联网+城市地图的模式,为用户提供“找公厕”便民服务功能,市民只要关注“綦江城管”官方微信,在微信公众号主页面便民服务板块,点击即可查看綦江城区内公厕,也可通过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导航步行或车辆行驶路线,快速找到公厕。

三、所有综合体、展馆、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宾馆、酒楼等,同时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要求其卫生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在显眼处设置公厕位置提示,方便群众找寻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2011年,根据《綦江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城区社会单位公司免费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城管委办发﹝201144号)的文件要求,将綦江城区具备条件的社会单位公厕实行对外免费开放,共计41座,其中14座城区内社会单位公厕24小开放、27座城区社会公厕按作息时间开放,并由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安装公厕导向牌。

四、关于公厕卫生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品位,除规划好、建设好外,更要管理好、维护好,保证公厕的卫生整洁;否则,只建不管造成脏乱差,群众还是不满意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为更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厕的卫生整洁,我局一是加强日常卫生巡查考核,保证公厕的卫生质量,并设置了公厕管理统一制式的信息公示牌,将公厕管理人员及日常巡查信息情况公布墙上,以达到公厕日常管理、监督透明化和信息反馈及时的效果;二是组建了公厕专业维修管理队伍,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对公厕进行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公厕安全正常运行。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621

(联人:杨柳,联系电话:1842325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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