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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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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丹委员

提出的《关于綦江人民医院增设停车位的建议》(第146号)收悉。与区卫生健康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民医院内部及周边增设停车设施的建议部分可行。一是对医院内部停车场进行改造建立体停车场。区人民医院前期已经找第三方立体停车场建设单位进行过现场考察和论证,现阶段不具备建设立体停车场的条件;二是在沱湾滨江路沿河一带建设医院专用停车场区城市管理局和古南街道已经在沱湾滨江路沿河一带建设了临时停车场,新增停车位109个,供医院及周边居民停车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停车难问题;三是重庆医科学校若搬迁后,划出部分区域建设停车场区卫计委已与相关部门对接并向区政府报告,争取在医科学校搬迁后,相关地块能划给綦江区人民医院使用,届时将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必需数量的停车位,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

二、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教育驾驶员改变随意停车的习惯的建议可行。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利用綦江在线、綦江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经常性宣传低碳出行、文明停车,并将文明停车有关内容纳入车辆违法停放“首违免罚”在线考试清单。针对区人民医院,区卫计委也鼓励医院职工绿色出行,尽可能多地将停车位提供给就医人员,改善病人就医停车难问题。

三、关于城市建设过程中按照标准配建停车位的建议可行。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区城市管理局将配合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做好配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621

(联人:田力,联系电话:159227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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