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复函
郭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街镇闲置集体资产盘活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集中研究讨论,及时办理建议。
首先,我区在2018年对全区教育系统闲置校舍共计351所进行排查清理,在厘清闲置校舍存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校舍权属、形成背景原因、管理使用现状等进行了充分调研,最终形成了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建议方案。该方案经2018年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后,在充分征求相关街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街镇同意接收的287所闲置校舍移交给了相关街镇,并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资产划拨移交和产权办理等手续。从2021年底开始,我区对所有闲置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截止目前,仍有教育部门管理的闲置校舍共计80所,针对此类资产,我区目前拟定的闲置校舍盘活利用建议方案,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置:一是将部分闲置校舍留作教育发展备用资源。二是将部分闲置校舍移交当地政府盘活利用。三是将部分闲置校舍移交区国资委盘活。下一步,我区将于6月底前完成教育系统存量闲置校舍盘活利用方案的拟定,并报区政府审议。9月底前完成除留作教育资源外的闲置校舍的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做好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等工作。
其次,我区在2019年印发了《綦江区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綦农委﹝2019﹞115号),明确我区集体经济发展的五型模式,其中资源开发型就是村集体开发利用已有和后期形成的各类资源资产发展集体经济。
最后,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村集体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由集体研究决定。
区财政局作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的国有资产的使用盘活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雪峰,联系电话:48672778,1370940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