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部门镇街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5-04-2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整治以科普的名义打医疗广告的建议》(第290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关于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严格依法处罚的建议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委在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


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含以科普的名义打

医疗广告),及时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2024年我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涉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线索1条。

二、关于积极推动正规科普宣传,占领科普阵地的建议

健康科普知识对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宣传,近年来,通过多渠道广泛传播科学权威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虚假医疗广告辨别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创新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

1.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宣播活动,如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科普展览等,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向广大群众普及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技能。

2.加强优质科普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等创作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并通过宣传栏、宣传折页、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同时,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健康科普专栏,扩大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范围。

3.健全完善科普专家库。定期选拔一批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科普能力的医学专家,健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为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健康科普的质量和水平。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24

(联系人:郭强,联系电话023-8589559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