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复函
吴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好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123号)收悉。经与綦江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和三江街道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和职责”的建议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四十二条已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要求各街镇强化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通过定期巡查、政策解读等方式,督促其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履职,确保业委会运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关于“提高成员素质”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区已建立业委会成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一是定期开展专业培训。要求各街镇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委会政策法规与业务能力专题培训,重点涵盖《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维修资金管理、社区治理实务等内容,并纳入廉政纪律教育。例如,2025年3月文龙街道邀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屈昌辉教授开展《从民法典中学习物业纠纷调解》专题讲座,获参训人员广泛好评。二是深化实战能力建设。常态化开设物业治理专项课程,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业委会成员在矛盾调解、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实操能力,实现基层干部、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三是强化履职监督管理。对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镇责令暂停履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终止其职务。
三、关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区严格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全面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业委会建立完善资金管理档案,规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共有财产资料管理,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确保公共收益收支全程可追溯。二是创新监督公示机制。全面推行“三亮三即时”工作机制(亮服务内容、亮收益收支、亮履约情况;设施设备即时维修、建议投诉即时办理、困难需求即时帮助),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展板,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提升物业管理透明度。
四、关于“改善与物业公司关系”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区积极推动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一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业委会需依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约实施监督、物业费催缴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二是构建多元协商平台。推广文龙社区“物业议事联席会”、回龙湾社区“物业双周议事会”等成功经验,通过定期召开多方协调会议,推动物业企业与业委会面对面沟通工作进展、通报问题整改,形成“共商共议共解”的治理格局。
五、关于“提高业主参与度”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区多维度拓宽业主参与渠道,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一是强化法规宣传引导,依托《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通过社区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明确业主在选举、监督业委会及参与小区事务中的权利义务,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创新数字化参与模式,全面推广“业主决策信息系统”,引导业主通过线上平台参与表决,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切实提高业主表决参与率。三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同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逐步实现业委会组建全覆盖。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赵长俊,联系电话:189960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