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复函
江应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35号)收悉。经会同新盛街道、三江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古南街道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准入机制”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我们重点从三方面规范准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前期物业备案制度,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建设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仅在投标人少于3家或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二是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在项目交付前组织对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验收,从源头防范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三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将服务投诉率、合同履约情况、业主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星级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低于标准值的企业实施招投标限制措施。
二、关于“强化监督管理”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们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严格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同步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以附件形式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杜绝模糊表述。二是实施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近年来累计组织《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题培训12场,今年计划邀请全国知名物业专家开展客服人员专项培训,预计覆盖300人次;同时要求各物业项目每月开展维修资金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实操培训。三是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目前已排查问题60项,完成整改36项,整改完成率60%,剩余问题正跟踪督办。
三、关于“建立物业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委严格落实《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对信用等级C级及以下企业,自评级公布之日起实施五项惩戒措施:①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②在“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公示失信信息;③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提示招标人关注信用状况;④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⑤依法采取其他惩戒措施。对信用分值扣至0分的项目负责人,实施约谈、建议更换岗位,并作出3年内不适宜任职的行业提示。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建议
该建议可行。我委构建“三位一体”治理格局。一是依托社区网格驿站,每月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管委召开“邻里楼栋议事会”,搭建居民参与治理的常态化平台。二是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结合传统节日举办文艺汇演、亲子互动等主题活动,今年已组织各类文化活动28场。三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推送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优秀案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五、关于“积极牵头组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议
我们将业委会组建作为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一是在筹备阶段,由社区党组织推荐3-5名党员骨干担任筹备组负责人,严格资格审查和程序监督,确保人选政治素质过硬、协调能力突出。二是推动业委会建设与基层党建深度融合,建立“党员业主带头、全体业主参与”的治理模式,截至今年已指导35个小区完成业委会组建,覆盖率提升28%。三是建立街镇、社区两级指导机制,制定组建时间表,全程参与选举监督,推动形成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社区治理的协同合力。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赵长俊,联系电话:189960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