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复函
法律行业委员工作室: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保障小区和谐稳定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经与綦江区规自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小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其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乎居民生活品质与社区和谐稳定。文龙、通惠街道辖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占全区80%,涵盖住宅、商住、商圈等多种业态,集中暴露的物业问题具有显著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你们关注到前期物业移交乱象、服务评价考核缺失、预存物业费监管缺位等问题,精准切中当前物业管理痛点,对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验收备案环节加强监管”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物业项目验收备案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监管。一是严格规划验收。联合区规自局等部门,严格对照项目规划要求,对物业设施设备(消防、公共设施、道路、监控等)、车位配置等内容进行逐项核查,确保建设内容与规划一致。二是完善验收标准。细化验收细则,明确各类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提高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划建设、验收弄虚作假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二、关于“物业区域移交加强监管”建议
为规范物业区域移交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将落实以下监管措施。一是严格移交条件。明确物业区域移交必须以项目通过规划验收、设施设备完备且符合使用要求为前提,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移交手续。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在物业移交过程中,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行为的监督,严禁通过不当交易损害业主利益。三是督促整改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接收不符合标准物业项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关于“物业服务考核测评加强监管”建议
为实现物业等级、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匹配,将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考核测评体系。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定期组织街道、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及业主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测评。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测评结果,适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降低收费标准、限期整改、限制竞标等措施。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对连续考核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启动退出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四、关于“预存缴费加强监管”建议
针对预存物业服务费监管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是规范预存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预存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明确预存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不得通过不合理优惠诱导业主超期预存。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主公示预存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对预存资金进行清算,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上述监管措施,持续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赵长俊,联系电话:189960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