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复函
宋亚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隐患整治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国办《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关于加快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通知》(渝建质安〔2024〕54号),以及全国、全市历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各级领导批示要求,我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抓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
2022年9月我委组织各个街镇安排专业人员对全区农村自建房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经排查,全区农村自建房145269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424栋,排查出有隐患的33栋,2023年12月27日,全部整治完成整改;排查出有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5383栋,于2025年3月15日全部整治完成整改,目前已经进入常态化监测阶段。
二、工作亮点及措施
(一)成立专班,周密部署。一是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双组长,四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21个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綦江区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根据《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71号)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以区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街镇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
(二)统筹推进,协同联动。为统筹好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我委专题召开6次行业部门会议,就各行业部门职责进行分工明确,要求按行业类别对街镇开展指导,按职责同步开展行业检查,按规定开展执法处置,形成多部门的联合处置合力。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成效,我委分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先后分别开展了督导。每次成立6-8个督导小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抽调行政和技术服务专家24-30人,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核查、抽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截至2025年3月,已完成全区自建房专项督导8次,累计核查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823栋,抽查无隐患经营性房451栋;核查非经营性自建房1089栋。
(四)勇于担当,创新举措。农村自建房隐患整治阶段,考虑到各街镇引导产权人开展鉴定工作的难点,主动与市级名录库内的两家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统一我委房屋鉴定价格标准,统一委托鉴定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有整治价值的房屋进行了踏勘和鉴定。鉴定单位及时反馈鉴定结果,各街镇及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阶段每周发布《关于全区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通报》中及时传达市建委相关要求,对各街镇整改进度进行排名。《通报》每期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及各街镇主要领导。通过排名这种方式,极大的促进了各街镇的在该项工作的积极性。我委内设督查办,定期对自建房工作开展督查,印发《督查专报》,报书记、主任和党委会通报。
(五)深度核查,确保安全。我委为进一步确保房屋安全,在2023年12月对经营性自建房全数整改后,多次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复查工作。在2024年,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结合汛期和其他工作,分组到各街镇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了3轮复查,特别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对超过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规定,增大房屋荷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025年截至4月中旬,我委已完成本年度第一轮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抽查。
(六)一栋一策,分类整治。根据隐患房屋的踏勘和鉴定报告结论,及时完成110栋经营性自建房的“一栋一策”方案制定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问题分类, 行业类别,对不同经营性质的情况进行分类移交,分类处置,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改到位。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阶段,根据是否有整治价值、是否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等房屋实际情况,开展“加固一批”、“拆除一批”、“重新鉴定一批”的分类整治。
(七)开展培训,提高辨识。为有效提高自建房安全隐患辨识率,确保排查整改质量,2023年6月10日,我委邀请重庆交大检测公司专家团队采取视频会形式对全区街镇基层排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房屋隐患的辨识能力。目前,我委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技术培训 2次,共计培训3200人次。2024年9月,采取现场会议现场答疑的方式,对全区街镇管理人员开展非经营自建房整改培训,针对非经营性自建房量大的街镇,采取到街镇集中培训、到村社点对点辅导等形式,下沉基层,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清楚政策,每栋房屋都能正确处理。
(八)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我委设计印制45000份城乡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手册,用于加大各街镇居民自建房使用的安全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在极端天气和汛期来临之际,区住房城乡建委公众号也适时发布房屋使用安全提醒。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无专项经费预算。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存在隐患房屋整治等系列工作,越到最后,越是困难,市级无专项整治资金。
(二)少数农房整治难度大。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春节偶尔回来短住。产权人全家外出务工或搬到城里居住,旧房无人居住,短时间内暂无意愿维修或改造,张贴危房警示标志、封存后,存在农户返住现象。二是建新未拆旧的危旧房。多为历史遗留的建新未拆旧房屋,用于存放木柴等杂物,因为产权人对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动员农户拆除,但大多数不愿拆除且有消极情绪。三是经济能力薄弱的“农转城”户危房。部分“农转城”户口农户的唯一住房,无能力整治,受政策限制也无法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并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如果发现非经营性或经营性自建房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的安全底线。
二是扎实推动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为安全度汛打好牢固基础;督促产权人和街镇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建立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队伍,结合农户实际配齐备足沙袋、挡水板、抽水泵、发电机等三防专用物资装备并做好维护管理。
三是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工匠培训活动中,安排专门的安全课程,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复函已经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英俊,联系电话:1837592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