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复函
傅明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调研指出的当前我区农村建房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缺失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诉讼纠纷和信访隐患,客观精准、切中要害,真实反映了当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短板与挑战。您提出的三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
一、关于“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委组织各镇街结合赶集日、村民大会等活动开展常态化农村建房安全宣传工作,发放和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海报、农村防灾减灾宣传册等资料,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我委在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在建农房监督巡查、农村住房安全随机走访检查等工作中,覆盖全区21个街镇,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建房安全意识,普及农村自然灾害常识。
二、关于“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健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工作要求,我委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指出农村房屋产权人为房屋及房前屋后边坡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如安全生产中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密切协同配合开展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监管工作。
(二)严格过程管控,强化巡查检查。事前严把“入口关”:在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环节,加强对施工方资质(或具备资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农房施工图纸或图集的审查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事中强化“巡查关”:建立“农户自查、村镇督查、区级抽查”的巡查机制。要求镇街建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网设置、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用电安全、临边洞口防护等关键环节。我委每季度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联合督查工作,每季度巡查比例不低于新建农房数量的30%。
严肃追责问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
三、关于“探索推广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保险”建议的落实情况。
推广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是分散风险的措施,是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探索,目前我委将结合我市先行示范区县相关经验,探索在1-2个地质灾害风险相对较高、规模较大的农村区域,先行开展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后续在全区推广奠定基础。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英俊,联系电话:1837592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