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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2025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产业帮扶带动效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区畜牧产业发展实际,拟对2025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资金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8号)文件,计划2025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117万元,最终以实际补助资金为准。
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补助。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要求突出主要畜禽品种(猪、牛、羊、禽)之一,饲养率和饲养量提升明显,在2024年基础上分别增加10%以上,补助2万元/个。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饲养量(饲养量指存栏数+出栏数,下同)达500头以上、牛饲养量达100头以上、山羊饲养量达300只以上、蛋禽饲养量达10000只以上、肉禽饲养量达300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是对2024年达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025年继续达到标准的补助0.3万元/个;二是对2025年新达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1万元/个。
申报时间
分二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2025年6月19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组织申报。各街镇根据实际,统筹做好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
(二)规范资金用途。各街镇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街镇要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经验收合格后,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归档报区农业农村委畜牧站,联系人:余中奎,联系电话:023-85893289。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街镇验收和申报情况,在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划拨资金。
附件:
1. 綦江区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场验收表
2. 綦江区2025年新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验收表
3. 綦江区2025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验收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5〕68号关于对2025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