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部门镇街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执法公示 > 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

日期:2025-06-10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领域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非法集资

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

非法集资

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非法集资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领域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1

非法集资

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二)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44%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非法集资

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减轻: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

3

非法集资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