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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日期: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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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疾控专家研判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18时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一)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8号、20号、22号及沿街门面,文龙街道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九龙大道18号附11号),文龙街道大石路5号,文龙街道人才巷16-1、16-2、16-3。

(二)古南街道御景江城小区及沿街门面、奥其美汽车服务中心(新山村4号)。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文龙街道九龙大道20号1单元实施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管控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开展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3.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对因有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5.管控期间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及经营性活动。

6.每天对电梯等室内公共区域规范消毒,及时做好垃圾处置。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7.自11月1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严格居家。

8.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对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8号、20号(除1单元)、22号及沿街门面、文龙街道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九龙大道18号附11号),文龙街道大石路5号,文龙街道人才巷16-1、16-2、16-3,古南街道御景江城小区及沿街门面、奥其美汽车服务中心(新山村4号)实施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到指定位置开展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余场所暂停营业。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4.自11月1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5.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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