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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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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辖区相关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原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辖区内通行的频次逐年增长。且綦江区地理位置特殊,是连通渝黔两省的门户,大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要经210国道、353国道、303省道从綦江辖区通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不断增加,增大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相关道路途经扶欢、盖石、篆塘、石角、三江、赶水等多个街镇,大量危险货物运输车需要从场镇和居民生活区通过,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沿线人民权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的通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是对限行主体的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第三条是对禁行路段、限行路段的规定。第二条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353线2136公里至353线2142公里(扶欢镇高滩岩路口至210国道两河口大桥)区域行驶,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国道210线、省道353线的赶水、东溪、石角、三江、镇紫、盖石、篆塘场镇时,遇该场镇赶场日6时至15时限制通行。是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六部委2019年第29号令)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限时禁行措施。为做好禁行路段、限行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梳理210国道、353国道、303省道道路通行条件、通行现状,结合道路实际拟定了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以及绕行方案,并组织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代表、危化品使用单位代表等对禁行区域、限行路段以及绕行方案禁行讨论。二是在禁行路段和限行路段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和完善禁令标志,并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条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特殊情形的规定。供应自来水生产用液氯、医疗用氧运输车辆以及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向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可以通行。对符合特殊情形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需在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行驶的可向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后通行,不作为“闯禁行驶”违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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