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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企业科技创新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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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一)该文件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綦江区企业科技创新评价管理,对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办法对綦江区企业科技创新评价管理办法作了详细介绍,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该文件根据20181224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重庆市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32号)文件制定。

、文件主要内容

(一)该文件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创新基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等方面的评价准则。

(二)该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该文件是首次作出规定,原无其他文件规定。

、申请和评价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企业科技创新评价细则。

(二)提出申请。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上报证明材料。

(三)部门初审。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拟评价企业名单。

(四)第三方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

(五)对外公示。区科技局将拟评价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处理。

四、结果运用

区科技局根据当年区财政情况,对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排名靠前的,在科研项目、科技经费、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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