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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东溪镇綦江河大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2

20263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綦江区东溪镇綦江河大安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綦江府办发〔20263)(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社会背景

近年来,綦江区大力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东溪镇大安水厂已实现联网供水,原东溪镇綦江河大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人口由生期岗水库水源地覆盖供水,且水源地取水许可证已完成注销,具备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件。

(二)政策背景

东溪镇綦江河大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原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 36 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 号)划定。本次撤销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撤销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66 号)要求依法公布实施,符合饮用水水源地动态调整的政策规范。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供水实际情况,在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核心内容为撤销东溪镇綦江河大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原划定保护区范围。《方案》对照水源地原划定文件,一明确了本次撤销涉及的水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所在镇及具体保护区范围。

四、核心问答

问:1.原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农业生产或居民生活?

答: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等不再受饮用水水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特殊限制,不会对周边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问:2.原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撤销后将如何管理?

答:原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虽不再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范畴,但相关部门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开展该区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及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

问:3.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续合法,且没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库等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情况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问:4.本次水源调整的替代水源是否划定了保护区?

答:替代水源东溪镇生期岗水库,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文件批准,于2021115正式划定纳入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

问:5.替代水源的水质和供水能力能否满足群众用水需求,是否经过专业检测论证?

答:生期岗水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经过了专业论证,并经水利部门批准,已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其供水能力完全能满足原大安村饮水工程覆盖区域群众的用水需求。同时,自该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以来,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均对其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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