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发〔2013〕5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实行集中办理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区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性
婚姻登记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我区现行分散办理存在着登记行为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引发出多起行政投诉、信访和行政诉讼,婚姻登记分散办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重庆市有关要求,重庆市其他区(县)都实现了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有利于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婚姻登记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机构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从
(二)办理地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古南街道文昌巷2号)。
(三)登记范围: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在綦江区的内地居民。
(四)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机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48658895。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做好婚姻集中登记的解释、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各镇街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