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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356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实行集中办理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区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性

婚姻登记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我区现行分散办理存在着登记行为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引发出多起行政投诉、信访和行政诉讼,婚姻登记分散办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重庆市有关要求,重庆市其他区(县)都实现了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有利于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婚姻登记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机构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从201351日起,原由东溪镇、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赶水镇承办的婚姻登记工作统一收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集中办理。

(二)办理地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古南街道文昌巷2号)。

(三)登记范围: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在綦江区的内地居民。

(四)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机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48658895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做好婚姻集中登记的解释、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各镇街在2013428日前,要继续认真履行婚姻登记职能,至2013428日下午530终止履行婚姻登记职能,停办一切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一是封存婚姻登记印章、钢印和空白婚姻登记证书,并于2013515日前到区民政局做好婚姻登记印章和证书的移交工作,由区民政局集中保管处理。二是各镇街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纸质件和电子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整档立卷工作,并于2013731日前移交到区档案局,由区档案局统一接收、管理。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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