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3〕4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7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加强行政学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是推进政府行政学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法规。要适应新使命、新形势、新要求,就必须站在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学校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学校的工作性质、职责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学校的设置体制和“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学校学风建设、学员管理、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办学保障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学校建设,把綦江区行政学校建设成政府培养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城乡基层干部队伍、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基地和服务地区发展的科研决策咨询机构,使行政学校在建设“渝南门户”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作为区政府人才培养、科研决策咨询机构,区行政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培训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公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主阵地主渠道责任,要积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调研工作,为政府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各级各类管理人才,为建设“渝南人才高地”,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围绕建设“重庆一类、渝南一流、干部喜爱”行政学校的目标,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办学硬件条件;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学体系;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提升办校水平;创新培训理念和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善理政事、精于管理、熟悉业务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咨询工作,着力提供高质量的科研、咨询成果;加强人才选拔和使用,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坚持从严治校,从严管理,营造良好校风,促进行政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设置。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功能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坚持与区委党校、区社会主义学院合并办学的基本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市内外知名高校的合作,拓展办学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三、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一)明确教育培训任务。区行政学校作为区政府培训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各类公共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等人才队伍的主要机构,要按照政府类教育培训统一纳入行政学校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搞好全区政府类教育培训统筹,努力抓好各级各类培训。
(二)优化教育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目标,以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为重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为中心,以公共行政管理内容为基础,不断丰富和发展“强化中心、扩展知识、研究问题、提高能力、增强意识”五位一体的教学新格局。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时效性。
(三)加强培训管理与改革。推行培训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需求调研、课程开发与更新、教师选聘、考核评估等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优质精品课程和特色培训课程。教师选聘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老教师与中青年教师相结合,注重培养和锻炼年轻教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探索适合不同培训对象的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现场教学、研究式教学、“两段式”、“三段式”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大局、服务教学的重要作用
(一)开展科研咨询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做到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要推行教学、科研、咨询一体化,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要建立健全科研工作考评和科研成果评价激励机制。要建立行政学校有关科研人员参加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制度,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
(二)建立开放合作的科研体制。加强与区级部门、上级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管理体制。借助渝南黔北党校(行政校)协作体平台,加强行政学校之间的科研协作。要重视、支持行政学校科研、咨询工作,提出研究课题,下达调研任务,支持行政学校教研人员参加社会调查,充分发挥行政学校的思想库作用。要积极参与全市行政学校系统科研成果评审、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调研活动,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行政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我区行政学校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合并办学的实际,区行政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由区政府任命。行政学校校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政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副校长和专职校务委员按同级政府部门副职领导干部选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行政学校副校长。
(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行政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全区人才培养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将行政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计划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市内外知名院校学习进修和进行学术交流。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安排行政学校中青年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到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及基层任职或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要根据行政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积极引进优秀年轻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要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学校兼职教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到行政学校讲课制度。
(三)配强班主任。行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班主任。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校工作人员,按公务员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事业性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行政学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五)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把行政学校干部交流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要为行政学校输送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学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间的交流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学校干部队伍的活力。
六、坚持从严治校,着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一)加强学风建设。坚持把理论联系实际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学员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二)严格学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学校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行政学校培训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校学历;学习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严肃施教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讲科学,自觉处理好学术研究和理论宣传的关系。坚持研究无禁区、讲坛有纪律,绝不允许行政学校教师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决定决议的错误观点。
(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健全和完善行政后勤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要求,深化后勤服务管理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七、加强领导,推动行政学校科学发展
(一)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区政府要将区行政学校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行政学校工作纳入区政府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城建规划部门,要按新区发展定位和地级城区行政学校建设要求,将行政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有一次以上研究行政学校工作的专门议题,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到学校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协调行政学校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行政学校实现科学发展。
(二)强化投入,保证需要。将行政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确保行政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经费主要包括:行政学校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一般行政经费、教学业务经费、科研咨询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图书资料经费、教师进修培训调研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教学设施运行与维护经费、对外合作与交流经费、业务指导经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等。同时,要分别安排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为此,区财政要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73号)精神,在保证常规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行政学校办学条件。
(三)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区行政学校要在《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源节流,学校办学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作为财政对学校预算外的补充,全部用于行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按照规定,行政学校可以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捐赠,拓展学校的社会发展空间。区行政学校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廉洁办学的方针,把学校办成在全区广大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中,体现政府良好形象,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咨询育人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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