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3〕7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在綦市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序发展和创新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我区经济金融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我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我区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的有效途径。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组建金融稳定协调组织机构。成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组织分析、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部门统一实施;研究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思路;推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就有关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磋商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防预警机制有效运行;协调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的运用,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成效;对涉及金融风险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金融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行长、巴南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监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新闻办、区电视台、区日报社、区工商分局以及各镇(街)政府和在綦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完善金融稳定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例会制度,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联席会议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是领导小组层面上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地区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另一方面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层面上的工作会议制度,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加强风险分析,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措施意见。二是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街镇负责本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风险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借鉴发达地区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逐步建设金融、经济、社会三大指标体系。一是金融指标体系。金融监测指标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性、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二是经济指标体系。宏观经济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指标、国际收支平衡、物价水平指标、利率及汇率指标、贷款占GDP的比重、资产价格变动指标、就业状况等。三是社会指标体系。社会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金融犯罪发案率、债务拖欠情况、信用环境的建设等。通过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监测,综合评价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等级。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即黄色:属机构个体风险,对公众信心影响不大,采取应急措施后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不会殃及行业其他机构;橙色:风险较大,对行业其他机构和公众信心已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波及其他金融行业,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红色:风险极大,严重削弱公众信心,波及整个行业,并已涉及其他金融行业。对不同风险等级,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磋商,研究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四)建立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通过信息通报、文件抄送、信息查询等形式将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及金融业运行情况、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应对措施。主要包含下列内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政策性风险;地方金融稳定运行态势及风险隐患;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发展动向,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金融业整体行业表现及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定期的监管报告或监管信息简报;跨市场产品发展情况及风险表现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金融业外部发展环境;金融犯罪趋势及金融案件发案率等。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二是制定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风险一旦发生,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依法合规地做出快速反应。监管部门应首先采取救助措施,深入一线指挥;有问题金融机构制定自救方案,成立自救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根据风险程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适时批准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财政部门应启用突发性金融风险专项资金,协同处置,稳定资金市场秩序;当突发金融风险有演化成社会事件的趋势时,公安部门应及时进驻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打砸抢事件,保全金融机构资产,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风险处置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对立情绪。各部门联动,以最小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处置工作,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演化为系统性的风险,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细化落实职责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一)区级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街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全区金融维稳中的统筹协调工作。
2.区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相关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二是建立业务协调制度,重点加强对跨市场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包括非系统性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对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置三方面内容;四是定期研讨制度,加强对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不断探讨金融稳定工作的新思路;五是建立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金融稳定协调的具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并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协商后,上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同时视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稳定工作信息,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相关镇(街)政府以及维稳事件涉及的金融机构落实金融稳定工作进度。
3.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统计局: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密切沟通机制,通报地方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
4.区财政局:防范突发事件导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生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风险,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并落实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税政策。
5.区公安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对各类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最大限度地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金融机构发生危害内部安全的紧急治安事件时,保护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冲抢金融机构引发金融风险和危害金融安全的治安事件依法查处。
6.区司法局:负责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及处置金融维稳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制定处置方案;参与金融维稳事件善后处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区信访办:积极参与金融维稳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事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8.区政府新闻办、区电视台、区日报社:加强宣传报道金融工作节目和栏目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9.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登记金融企业;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助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上述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及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主动配合做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及金融维稳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职责
1.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负责通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及贯彻落实的措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加强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提供全国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发展规划信息;对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对辖区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向有关联成员单位提示风险;根据工作需要,通报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加强与区金融办的工作联系,协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通报在风险处置中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
2.巴南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监管政策和贯彻落实措施及效果;通报相应金融市场的变动状况,分析对辖区的影响;通报对辖区所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通报发现的主要金融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通报银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
3.各金融机构:包括在綦的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负责通报本单位落实监管政策情况,按时报送相关经营统计资料;通报本单位的运行和风险状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街镇政府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维稳事件中要发挥主要作用,主要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
1.制定并及时启动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维稳事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
4.及时向区政府、区金融办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行政、文化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巩固和维护金融稳定打好基础。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围绕金融稳定大局,开展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