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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环城大道登瀛段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綦江府〔20137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环城大道登瀛段土地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区东部新城管委会,文龙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实施环城大道登瀛段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綦新城管委文〔20134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该方案,请遵照实施。

此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3726

 

 

 

 

环城大道登瀛段土地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环城大道登瀛段项目建设需征收文龙街道瀛溪村234567社和玉龙810社等8个居民小组的全部集体土地和房屋。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于201371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召开了征地拆迁户动员大会,讲明了人员安置、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青苗附(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的政策、勘丈的内容、范围、方法及需要群众提供的资料等各项拆迁补偿安置内容。现已完成外业堪丈并进行数据公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渝府发〔200845号和綦江府发〔2012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编制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农转非人员安置

(一)农转非人员的确定

农转非人员以2013715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发布的征地公告时所在户籍人口为准。

1.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予以安置:

1)农业人口(包括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规定,在2013715日前符合户口政策迁移的农业人员);

2)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按学制连续就读的时间为准);

3)现役义务兵(10年以下士官);

4)劳改劳教人员。

2.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2)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3.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发放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0元,其中80%直接划入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由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2.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农转非,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5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国土房管局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置其生产、生活。

3.青苗费补偿按被征收耕地每亩1500元,直接归被征地户所有;零星或成片栽种花草树木按被征收耕地每亩1800元实行综合定额补偿,直接归被征地户所有;林木补偿每亩3300元,直接归被征地户所有。

4.地上构筑物补偿按綦江府发〔20126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附件3以实际丈量计算。

(三)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并撤销该单位建制。

(四)农转非安置费、青苗费、零星栽种花草树木补偿费、附(构)作物、土地补偿费发放时间

农转非安置费、青苗、零星栽种花草树木补偿费、附(构)着物、土地补偿费在办理农转非和经过区社保局核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后7日内发放。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

拆迁房屋涉及文龙街道瀛溪村234567社和玉龙810社等8个居民小组的全部被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其房屋面积、安置人口、房屋评估价格等见各拆迁小组公示表。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农村住房补偿。

(二)拆迁实施时间

房屋拆迁时间:从201381开始至2013930结束。1.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时间:从20138120139102.房屋拆迁腾空、拆除时间:房屋在2013930日前腾空或放弃残值。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住房补偿及安置方式:

征地拆迁范围内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房屋拆迁,住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2.征地拆迁范围内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房屋拆迁,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1261号文件规定标准,被拆迁的合法房屋面积按附表2进行补偿,合法产权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当年自建住房建安造价扣除附表4的结构价差后进行补偿。

2)征地农转非人员货币安置对象确定:

本期拆迁房屋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货币安置对象。

3)货币安置的人口和户头计算:

货币安置的人口及户头计算,以2013715在籍的户头及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迁入的人员)。

4)货币安置标准:

根据綦江府发〔201261号文件规定,货币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5)自建房建安造价、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以区建委綦建价发〔20121号发布的建筑工程单方造价指标为准(自建房造价900/㎡、综合造价2500/㎡、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为1200/㎡、经济适用房价格3800/㎡)。

6)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对象安置面积×(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平方米计算。货币安置款包括购房款、水电设施费和办理“两证”费用等全部款项。按綦江府发〔201261号、原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和綦国土房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结算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补助金额。

3.被拆迁房屋的装饰物补偿

装饰装修补偿分五个等级,具体补偿标准按綦江府发〔201261号文件附件6计算。

4.拆除房屋的奖励

拆迁户在2013910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2013920日前房屋拆除完毕的,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两项共计奖励50/平方米。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

5.旧房残值处理

旧房残值由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按《重庆市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附表5规定的标准向拆迁户购买房屋残值。被拆迁人的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由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6.电话、闭路电视(卫星接收器)、电表等

拆迁电话属货币安置的按注册电话,每部补助移机费158元;拆迁闭路电视属货币安置的,每户补助650元(拆迁卫星接收器的,每户补助300元)。农网电表:78个;宽带:550户。

7.货币安置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1)货币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在货币安置时,可申请增加15平方米安置面积,货币安置款为:经济适用房价格减去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的50%加上285乘以15㎡。

2)货币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在货币安置时,可申请增加15平方米安置面积,货币安置款:经济适用房价格减去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的50%加上285乘以15㎡。

3)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在城镇确无住房的,经货币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30平方米进行安置。货币安置款为:经济适用房价格乘以30㎡;其未成年子女长期(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可申请增加1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与父母合并安置。货币安置款为:经济适用房价格减去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的50%加上285乘以15㎡。

4)在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对过去征地农转非而未进行过住房安置的,本人按货币安置对象标准进行货币安置,其配偶按两种情况分别安置:一是在结婚时属非农业户口的,长期在此居住,在他处确无住房,可申请15㎡的安置面积,货币安置款为:经济适用房价格减去统建优惠购房建安造价的50%加上285乘以15㎡;二是在结婚时属农业户口的,本人自愿申请,在规定日期前经公安机关批准迁入本地非农业户口,参照货币安置对象安置。货币安置款为:经济适用房价格乘以30㎡。

8.搬家补助费

2013920日前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发,以人为单位,每人每次400元。

9.搬迁补助费

属货币安置的,由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给予每人一次性2400元搬迁补助费。

10.其他具体问题处理

1)户口分别在两个农村合作社的夫妻均为征地农转非货币安置对象的,合并为一户安置。

2)货币安置对象在本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实行一次货币安置。

(四)拆迁补偿的其它问题

1.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个体经营,能够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连续两年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发给一次性搬迁补助3000元。

2.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被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使用生产用水的,其户头费补助按以下方式办理:有原正式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补助;无发票的,提供水公司当时缴纳户头费安装证明,经核实属实的,按证明金额补助。

(五)房屋补偿货币安置费和限价房安置结算

1.货币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将旧房补偿费、装饰装修费、搬家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旧房残值、搬迁补助费,新房货币安置补偿款、自购房补助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

2.限价商品房安置

限价商品房安置是现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政策的一种配套性措施。是指征地拆迁单位将土地出让价与房屋销售价挂钩,公开招标确定开发商,开发商以招标时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定向销售给征地拆迁单位指定的被拆迁户。

限价商品房安置的适用对象是指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自愿参加定点定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户。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次性领取完货币安置补偿款的拆迁户,不属于购买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对象。

建设地点本着就近原则由东部新城管委会、文龙街道、建委、规划局按新城规划,综合进行选点确定。在被拆迁所在地,由中标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严格按程序报批,按规定的各种户型进行建设。限价商品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500元,含五通(水、电、气、闭路、电话)。

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户,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由管委会支付旧房补偿费、装饰装修费、搬家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旧房残值、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补助款在交房时结算,多退少补。

3.购买限价房的程序

购买限价商品房人是指此次征地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在指定地点购买与拆迁协议的安置面积相对应30354550606575809095105110120125平方米的商品房户型。

被拆迁安置户在规定的时间,按签订协议顺序的先后确定顺序号,在房屋达到交房使用时,由新城管委会通知各户到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

顺序号的确定:是在规定签订协议时间的时、分钟的顺序确定的。

被拆迁户带上协议,身份证和管委会按签订协议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的选房序号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房、购房。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房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或由开发商确定时间再选、购房。

选房时,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户,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切听从开发商的指挥和安排。

用商品房协议和拆迁协议到新城管委会结算,多退少补。

4.搬迁补助费

实行货币安置的,一次性发2400元(按一年计算)。

选择限价房安置的,从签订协议后第二年起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至确定的交房时间为止。36个月仍未交房的,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100%,即每人每月400元。

(六)拒不拆除房屋的处理

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将取消奖励,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附件:房前屋后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附件

 

房前屋后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果树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3

22

33

55

88

121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未结果

5—10

10—15

第一项以株为单位,二、三项以窝为单位。

4

44

55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3

8

12

22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3

6

12

23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3

6

10

20

33

以主干离地面1.2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果树

移栽嫁接苗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3

14

22

33

包括花椒、木瓜、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44

55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10

17

28

离地1.2处的直径为准。

凤尾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15

22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0.6

 

花木

木本花

草本花

3.3

0.6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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