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天然气的正常、安全供应,是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天然气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天然气企业和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重庆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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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经营管理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312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天然气的正常、安全供应,是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天然气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天然气企业和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号)的规定,现就我区天然气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天然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证书》,严禁无资质企业从事天然气经营。区经信委是全区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条件对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区工商分局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或予以年检。凡在我区从事天然气经营的公司,需按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然气企业分公司经营资质及其营业执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发〔2001187号)精神执行。

二、加强天然气收费管理。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03234号)规定,天然气安装价格和销售价格均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政府管理的价格。天然气经营公司在收费前, 需将相关资料报区发改委审核制定收费标准,在取得收费文件后才能向用户收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执行,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三、加强天然气初装费管理。按照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初装费管理的通知》(渝经环资〔200639号)精神,初装费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重点用于天然气调压箱、输气管道、储气站、配气站,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设施等天然气工程建设、改造,各天然气企业不能将初装费作为经营性收入。

四、加强天然气管理行政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全力保障天然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区经信委是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的部门对天然气的规划、发展、经营、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理部门,要会同区经信委合理确定天然气的安装价格和销售价格,对擅自制定天然气安装和销售价格的行为,要严格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对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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