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作用,增强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3〕15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作用,增强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89号)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綦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城市管理问题解决率,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着眼“小号码服务大民生”,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和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委、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信访办、区广播电视台、綦江日报社、区邮政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綦江供电公司、綦江电信公司、綦江移动公司、綦江联通公司、渝綦水务公司、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文龙街道、古南街道。
四、考核内容
(一)《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中各职能处置单位所涉及的工作职责。
(二)“12319”城管服务热线、城管信息采集员、视频抓拍上报、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
(三)被区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
(四)市、区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
(五)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
(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办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
五、考核方式
(一)结案率。各考核单位收到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中心,要求结案。
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结案率进行评价。即: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其中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应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及逾期未处置数。
(二)按期结案率。各考核单位收到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重庆市片区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置时限表》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中心,要求结案。
对案卷处置的时效性,以按期结案率进行评价。即: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其中按期结案数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办结,承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申请延期数量不超过同期立案数10%且延长时间不超过原规定时间1倍的情况下,除重点区域或突发事件外,一般予以批准。经批准延期的,在延期时限内办结的,视为按期办结。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结,承办单位提出缓办申请的,在申请缓办数量不超过同期立案数5%,除重点区域或突发事件外,一般予以批准。经批准缓办的,不计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完好率。各考核单位收到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重庆市片区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置时限表》的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
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考核单位在案卷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卷(即返工案卷)比例。即:完好率=(1-返工案卷数÷应结案数)×100%。
(四)各考核单位在本年度的相关奖惩情况。
1.加分项目
(1)获得全国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每项加4分;记一等功的,每项加3分;嘉奖的,每项加2分。
(2)获得省(市)部级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颁发),每项加3分;记二等功的,每项加2分;嘉奖的,每项加1分。
(3)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
2.扣分项目
(1)未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被全区通报批评的(以区委、区政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区委、区政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为准),每项扣2分。
(2)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于责任单位在管理权限与管理能力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责任的,凡被中央媒体、市级媒体、区级媒体曝光一次,分别扣4分、2分、1分。
六、评分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实行“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为保证数据的准确,评价结果由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发布。
考评以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及奖惩情况4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结案率×40+按期结案率×40+完好率×20+奖惩情况(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七、评价办法
(一)考虑工作量的大小,依据区级部门(单位)管理性质类别,分三类对年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
1.第一类:涉及主要管理职能的20个部门(单位)、2个街道。
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邮政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綦江供电公司、区电视台、綦江电信公司、綦江移动公司、綦江联通公司、渝綦水务公司、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文龙街道、古南街道。
2.第二类:涉及综合管理效果的7个部门(单位)。
区教委、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綦江日报社。
3.第三类:涉及管理工作保障的4个部门(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
(二)根据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结果排序,不同组别分别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1.95分以上为优秀。
2.85分-95分为良好。
3.70分-84分为达标。
4.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考核结果报送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确定后定期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例会、政府网站及《綦江日报》上进行通报,并作为綦江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并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及考核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八、本办法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