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管单位:   《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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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36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管单位:

《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31129

綦江区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部门职能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决定》(綦江委发〔201315号)要求,大力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调整优化后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备案(核准)和用地许可阶段

审批环节1:项目许可和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主办单位:区发改委

3协办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

4项目申报材料:

1)土地出让审批所需材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解缴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土地出让合同范本;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拟用地地块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3份)。

国有投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交拟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和上述项材料。

2)用地规划许可所需材料: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地灾评估报告;③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3)项目备案所需材料: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的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行业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证;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合同书。

需进行项目核准的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有关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确认文件(限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提供);特许经营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限特许经营项目提供)。

5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6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次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区国土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区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进行项目核准的项目,区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核准批准文件)。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3个工作日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核准批准文件除外)。

7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划拨批文),并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投资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外墙装饰方案设计和照明灯饰方案设计。

二、设计审批和备案阶段

审批环节2:方案设计审查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主办单位:区规划局

3协办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涉及部门及相关管网单位

4项目申报材料:

1)方案设计审查材料:方案设计并联审批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及彩色渲染图(图纸3套,电子文档1份,重大项目还需提供工程模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区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无控规项目)。

2)消防方案设计审查材料:消防方案设计图和说明;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外墙装饰方案设计审查材料:外墙装饰方案设计图和说明。

4)照明灯饰方案设计审查材料:照明灯饰方案设计图和说明。

5)涉河、文物、交通、室外综合管网等其他方案设计审查资料按相关要求提供。

5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6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方案设计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次日内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区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其他涉及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需提交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报区规委会审查。不需提交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3个工作日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领取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和涉及部门相关手续。

7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取得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方案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初步设计;二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取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书;三是初步设计完成后,组织相关专业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建筑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名单抽取);四是初步设计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防雷、消防等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开展环境保护、绿化、人防专项设计。

提交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需经区规委会审查同意。方案设计按区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区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后,即可开展上述后续工作。

审批环节3:初步设计审批

1主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2协办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涉及部门及相关管网单位

3项目申报材料:

1)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复印件(验原件)和方案设计图1套;(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书;(3)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回复意见;(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5)建筑初步设计蓝图和初步设计说明书;(6)设计单位的消防自审意见表,节能自审意见、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和节能模型光盘;(7)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提供);(8)高切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9)分期报建计划。(备注:69项材料仅限项目涉及时提交)

4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区城乡建委受理后,不需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后,在区城乡建委窗口领取初步设计批复。

需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项目,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2013545号)要求办理,审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6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含外墙装饰和照明灯饰施工图设计);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是中介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后,项目业主单位在区规划部门开展规划面积指标核算工作;四是办理消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通知书、配套绿化工程初设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

属国有投资性质的项目还应开展投资概算审批工作。

审批环节4:施工图审查备案

1主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2项目申报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3)施工图(含外墙装饰和照明灯饰,图纸1套,电子文档1份);(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结构计算书;(6)规划面积指标核算报告;(7)节能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光盘)、节能计算报告书(备注:第7项材料仅限项目涉及时提交)。

3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区城乡建委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后,在区城乡建委窗口领取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5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是开展招投标备案申报材料准备工作;三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预算工作,取得预算审核报告。

属国有投资性质的项目,还应开展下列工作:一是开展预算审批工作;二是在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取得评审报告;三是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开展招投标报建工作和招投标备案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三、施工许可和建设阶段

审批环节5:招投标备案

1主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2协办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投资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2)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4)中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和施工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交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5)预算审核报告附造价资质证书复印件;(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8)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9)综合交易费完清手续;(10)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重庆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

国有投资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需提供:(1)上述(48)项材料;(2)预算审核报告和评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4)招标投标情况报告;(5)资格后审文件及资格后审报告;(6)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7)中标结果公示表;(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9)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发包通知书)。

4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区城乡建委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招投标情况备案与施工合同备案。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后,在区城乡建委窗口领取招投标情况确认书。

6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取得备案后的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并取得放验线报告;二是办理质量报监手续;三是办理安全报监手续(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四是开展进场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开工条件;五是完清城市建设配套费、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规费;六是在区城建档案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七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还需完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缴存项目资本金,并完善社区组织用房征集手续。

审批环节6: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主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3协办单位: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

4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所需材料: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验原件);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及其有关规划部分(附电子文档);放验线报告;消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通知书、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初设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复印件(验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所需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表;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质量报监书;安全报监书;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情况告知书;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回执;建设工程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审核备案审批表;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管理人员证件。

市外建筑企业还需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资本金缴费凭据复印件(验原件)和綦江区社区用房折价款缴存或征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6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区规划局和区城乡建委窗口办理,区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城乡建委在2个工作日办结施工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3个工作日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7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施工作业;二是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工程完工后,组织开展安全、环保、防雷、节能、消防等专项验收涉及的中介机构检测工作;四是工程竣工后,开展工程决算工作;五是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进行规划、环保、气象、消防、节能、绿化等专项验收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六是开展工程审计工作;七是开展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

审批环节7:综合验收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主办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协办单位: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消防支队

4项目申报材料:

1)规划验收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及经批准后的公示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图;1500建设工程实测地形图及测量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面积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环保验收材料: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报表(需申请排放污染物的,应同时提交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申请表)(附电子版);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竣工图和流程图以及设备说明书建设完毕后的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岗位制度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3)消防验收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设工程隐蔽工程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节能验收材料:①重庆市建筑节能能效测评申请表;②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③施工图设计文件(给排水、建筑、电气照明、暖通部分)和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含设计单位回复资料);④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⑤建筑节能竣工资料,建筑节能分项、分部工程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检测报告;⑥保温材料合格证以及门窗、保温材料备案证明;⑦保温系统(门窗、屋面、墙体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⑧屋面、墙体、门窗、地面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⑨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有节能变更时需要);⑩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情况报告,评审、鉴定、备案的有关文件(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提供)。

5)绿化验收材料: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初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绿化竣工图;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附绿化配置表)。

6)防雷验收材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安全检测报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防雷装置竣工图;重庆市建设工程防雷工程设计核准书复印件(验原件);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出厂合格证书和测试报告。

5. 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6. 限时办结:6个工作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召开综合验收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次日内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消防支队分别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查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6个工作日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查意见书等相关手续。

7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取得上述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档案整理、预验收和移交工作,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文本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文本;二是按照综合验收中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资料;三是完善规费解缴的核验工作;四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房产面积测算;五是取得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审批环节8: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审批

1主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2项目申报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文本;(2)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文本;(3)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情况核验书;(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8)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9)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1)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12)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完善证明;(13)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社区用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缴纳社区用房折价款证明;(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5)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16)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4限时办结:2个工作日。区城乡建委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证。项目业主单位于申报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后,在区城乡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确认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

5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开展下列后续工作:

一是准备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材料;二是取得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五、产权办理阶段

审批环节9:土地房屋产权登记

1主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2项目申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8)建设工程用地验收合格证;(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10)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11)土地综合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12)契税完税证明;(13)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门牌证明;(14)新建房屋白蚂蚁防治备案书;(15)新建房屋物管管理备案书。

3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局窗口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区国土房管局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六、相关要求

1牵头单位负责受理各并联审批环节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或将申报材料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资料。

2各主办、协办单位应限时办结。有牵头单位的,主办、协办单位限时办结后,将办结件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将各办结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无牵头单位的,主办、协办单位限时办结后,将各办结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

七、其他事项

1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和村镇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由区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綦江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图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报监所需材料清单

綦江府发[2013]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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