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2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做好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区委的对口联系工作,结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4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今年新增加城乡建委、交委、卫生局、国土房管局等四个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作风上更加务实,扎扎实实推进对口联系工作的发展和创新。部门和党派双方要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抓实抓好对口联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注重优势互补、强化合作交流、坚持互动参与,不断推动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区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区级民主党派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区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区级民主党派名单
民主党派 |
部 门 |
民革区委 |
发改委、城乡建委 |
民盟区委 |
农委、卫生局 |
民进区委 |
财政局、国土房管局 |
九三学社区委 |
人口计生委、交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