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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綦江府发〔20142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四区一城”,尽快将綦江打造成为渝南重要增长极,现就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以园城招商为主体,重要经济部门为补充,区投促办统筹招商管理为保障的招商引资新机制,不断优化招商方式,完善考核激励办法,鼓励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街镇和部门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开创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链特色鲜明、投入产出效益高、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引资原则,坚持引进内资和外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技术相结合、引进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相结合,坚持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坚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介,营造招商氛围

大力开展“新綦江·新机遇”主题宣传活动,以“重庆市汽摩整车及零部件核心生产基地”、“重庆市铝铜产业综合加工基地”为重点,以专业协会、地区商会、产业发展研讨会、区域性推介会作为宣传推介的主阵地,积极参加“渝洽会”、“广交会”、“厦洽会”等国内外大型经贸活动,充分利用知名招商网站、报刊杂志等平台,全方位提升城市影响力和招商引资竞争力,在区内外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具体工作由区投促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二)整合招商力量,强化专业招商

各招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选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构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主体作用。

区投促办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对外宣传、目标任务分解考核、督促检查、项目库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接行业协会和商会、协助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相关工作。

区级其它部门与各镇街重点做好信息捕捉、前期引介、落地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产业研究,精编招商项目

各大园城和重要经济部门,要以产业规划为基础,认真研究产业链现状,选准对于完善产业链条和壮大产业集群具有支撑或带动作用的突破点,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招商项目。由区投促办负责统筹建立全区招商引资滚动项目库,并统一对外发布。

(四)拓宽招商渠道,夯实招商基础

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委等重要经济部门对接联系,寻求招商指导与帮助,争取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綦江。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庞大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趋势,广泛捕捉有效招商信息。高度重视以商招商,依托龙头企业,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五)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招商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牢固树立“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服务意识, 努力打造开明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投资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推动在建项目早投产。各园城要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建设良好的投资兴业环境。切实落实好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开展行政管理部门主动走进园区、走进企业听取意见活动,竭尽全力解决好企业用地、用工、用电、治安等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严格招商政策,强化招商实效

全区实行统一的招商政策,所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出台须经区政府招商引资分管领导统筹把关,杜绝出现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在每年初区招商引资工作会上发布。工业项目投入产出强度不低于区政府当年规定最低标准,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未达到要求的,土地价格上浮20%。税收强度未达到8万元/亩的企业,不得享受该年度财税优惠政策。未突破普惠政策的项目投资合同经区法制办审查后,由落地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签;突破普惠政策的工业项目和项目加土地等综合打包项目经区投促办汇总,法制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所有合同文本按程序签订后,报区投促办备案。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应享受优惠政策且符合享受条件的,由落地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汇总,经审核后于3月底前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或投产的项目,不得享受财税优惠政策且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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