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4〕35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营盘山公园勘测定界的公告
依据《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为了加强营盘公园的管理,明确公园管理范围、公园边界界址和管理责任,现公告如下:
一、营盘山公园管理面积:630.45亩,420297.1平方米。
二、营盘山公园用地范围缩略图、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三、公园内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二)破坏公园植被及景观,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擅自进入草坪绿地;
(三)污损、破坏公园设施、设备;
(四)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
(五)向公园倾倒杂物、垃圾及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六)恐吓、捕捉和伤害受保护动物;
(七)喧闹滋事,妨碍公共安宁;
(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九)擅自在公园内摆摊设点和贩卖物品;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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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23.147.250.9/contentdisplay/tools/term/10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