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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办〔2014〕66号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66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5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各街镇2015年的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人群必须100%参保(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以2013年綦江区统计局统计的户籍人口数为准)。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户籍在市外,已取得暂住证的居民也可在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参保。具体包括:

1.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綦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5年出生并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1.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80/人·年,二档200/人·年。

2.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资助参保范围:

2015年资助参保对象范围以截止2014930日的医疗救助对象数据为准。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系统,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资助参保。

2)资助参保标准:

①参加一档资助对象及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含农村籍退役士兵中60周岁以上享受老年补助人员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且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等八类人员);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资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80元),其他对象给予50元标准资助。

②参加二档资助对象及标准:上述资助对象参加二档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

③在乡老复员军人资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单独参加二档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资助。

④计生资助对象及标准:农村符合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居民自愿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市级财政补贴;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自愿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本人筹资部分由市级计生事业费全额补助;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家庭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80%,本人承担20%

3.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时间

1.集中缴费时间为:2014年的1013日至1220日。

2.在綦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20149月—2015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时间为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错过以上缴费期的,也可在2015930日前参保缴费。其中6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

(四)参保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在自愿的原则下,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由户籍所在地街镇负责组织。

2.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新生儿,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也可以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参保。

3.对于错过参保时间的居民,可在全款缴纳参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后参加当年的居民医保。

4.委托代扣代缴方式: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居)委员会与居民签订筹资代扣代缴委托书,居民自愿从财政各项补贴或个人储蓄卡中划转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

5.各街镇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参保待遇及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定额标准为80元。

享受时间: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511日—1231日;在2015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1231日;在20153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31日。(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三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不设置等待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参保筹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抓好2015年的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察,严格考核

区人力社保局要定期对各街镇的参保缴费进度进行统计,并向各街镇通报参保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街镇进行通报表扬,完成任务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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