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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办〔2014〕65号关于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6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便民服务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满足民生工作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精神,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加快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通过整合有效资源,建立健全街镇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我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区、街镇、社区“两级经办、三级服务”的新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启动时间及服务内容

201471日起,在东溪镇、永新镇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年内再在全区面上推开。本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便民服务事项共522项(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成立綦江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 

(二)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便民服务到基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区财政局要保证安排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资金。区人力社保局于8月底前配备好相关设施设备,并组织力量安装调试,保证服务需要。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所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人员应到岗到位,同时落实好工作经费,满足便民服务经办需要。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7月底前,区人力社保局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并全力组织各街镇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和操作培训,帮助基层业务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政策、熟练操作程序,确保业务经办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统一规范,严格办理。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界定的便民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办理。受理业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操作规程执行,业务档案原则上每月月底分送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单位和科室。

(五)责权一致,严格监督。各街镇要坚持“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区人力社保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办理的业务,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其实际问题,对各街镇经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綦江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1

附件

綦江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事项

目前,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例民服务事项共涉及951项。具体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具体是职业介绍、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低保就业等各类补贴的审核拨付;职业技能鉴定(45级)审批、鉴定、发证;职业技能鉴定(31级)推荐、初审;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评审、验收;小额担保贷款(企业);就业失业登记。

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具体是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保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参保单位信息维护;对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稽核。

三、养老保险。具体是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管理、信息查询;退地农转城人员参保申请;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国有企业单双解困难人员缴费补贴审核;参保单位职工启封;参保单位职工漏投补缴;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或改制为企业补缴个人账户业务;历年多投退收业务;重复参保退费业务;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转移接续,有欠费单位职工统筹范围内团长接续;退休业务审核及养老待遇计发;死亡、出国(境)定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管理。

四、医疗保险。具体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信息查询;收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资料;收集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申请财政补贴相关资料;医疗保险病人外伤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费用审核及划拨;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的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特殊人群的管理(包括离休干部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及下达征收计划。

五、工伤保险。具体是建筑工地项目参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划拨;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核查;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的确定和变更。

六、生育保险。具体是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的审核和划拨。

七、失业保险。具体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大龄下岗职工管理;失业保险动态监测。

八、劳动权益维护。具体是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争议的初步调解;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两监察信息系统“两网化”数据的收集和录入;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劳动保障方面的维权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受理和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九、社保卡工作。具体是社保卡查询功能;新参保人员制卡资料收集;单位新参保人员资料收集、审核、上报;新参保人员制卡资料审核上报;新制社保卡发卡业务;社保卡制卡费收取及上缴;社保卡相关数据收集及处理。

本次启动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便民服务到基层的事项共522项: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体);

(二)就业失业登记。

二、养老保险工作

(一)参保人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对无欠费人员打印接续卡;

(三)5年内个人新参保、续保业务;

(四)个人缴费中断;

(五)个人延长缴费;

(六)个人年度缴费档次变更;

(七)参保人信息查询;

(八)征地农转非到龄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申报;

(九)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

(十)处理其他养老保险临时性工作。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一)个新参保;

(二)个人缴费中断;

(三)个人续保;

(四)个人退保;

(五)个人参保缴费金额核定(包括补收金额核定);

(六)打印缴费通知单;

(七)个人参保信息维护;

(八)医疗待遇查询。

四、社会保障卡工作

社会保障卡的更换、补办。

五、工伤保险工作

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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