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綦江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
綦江府办〔2014〕81号关于调整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81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綦江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督查室、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监管分局、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
区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区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和落实;
(二)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
(三)组织全区反假货币宣传、打击、教育、表彰等活动;
(四)完成区政府和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有关的其它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事宜,并会同其它部门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反假货币工作的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汇报反假货币工作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二)根据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联系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五)制定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全年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并报送区政府和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方式
(一)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
(二)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三)联席会议开会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派本单位联络员或一名科级干部随同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是联席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五、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人员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区金融办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联络员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做好本单位的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
3.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4.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5.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建议,并提出相关会议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或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
附件:綦江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