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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办〔2014〕82号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82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方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霍本刚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代洪才    区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王宏兴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绍昆    区文化委副主任

刘 波    区公安局副局长

蔡长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光发    区教委纪工委书记

张晓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希平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丰平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副局长霍本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事项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

(二)区卫计委负责提供调查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调查现场登记及数据审核工作。

(三)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和流动人口资料,协助开展调查现场登记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调查工作经费。

(五)区教委负责协调学校参与配合调查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资料。

(八)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社会人才档案信息,协调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九)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区域划分及制图所需地理信息。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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