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2014〕82号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4〕8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方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霍本刚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代洪才 区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王宏兴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绍昆 区文化委副主任
刘 波 区公安局副局长
蔡长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光发 区教委纪工委书记
张晓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希平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丰平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副局长霍本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事项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
(二)区卫计委负责提供调查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调查现场登记及数据审核工作。
(三)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和流动人口资料,协助开展调查现场登记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调查工作经费。
(五)区教委负责协调学校参与配合调查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资料。
(八)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社会人才档案信息,协调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九)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区域划分及制图所需地理信息。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